joshman wrote:
那假設調出一年來該車的出租營業額!!來去平均每日營收金額!!
從車子出事隔天開始計算一直算到事情處理完畢為止!!
請問這樣算營損!! 是否有失公允?
以前有聽過營損算法就直接以每日出租金額去算,版大的算法我認為合理多了。
另外我想到的幾個問題點:例如:
1.車子到底該在多久的時間修復完成?(多數時間是待料,該時間轉嫁給消費者?)
2.修復車體而拆下的損壞料件消費者是否具擁有權? (拿去當殺肉料件賣錢居多)
orea2007 wrote:
我覺得這是一種禮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