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ddg wrote:
所以我殺人不能逮捕我..因為人身後沒有三腳架警示牌:禁止殺人,我還可以反申訴你違反逮捕
...(恕刪)
響應樓主要我們做的事也被砲

我也說拉轉無濟於事了

我還根本就不認識事主勒..硬要把騎重機的車友扯一起
那就順你們的意嚕 你爽就好

定點抓超速用意就是提醒用路人這是危險路段 請依速限行駛
請用路人小心駕駛
而不是什麼警察拼業績為上才對
不然何來申訴違法測速照相之說
更何況申訴是否成功是監理所相關單位在裁決
我有說一定成功嗎
自身權益要不要爭取在個人 鼻子摸摸罰鍰繳一繳也在個人

能扯到搶劫殺人你真

想必您又跟樓主一樣是什麼法官之類的人吧

01:45補充...固定式測速照相前方都有警示標語
距離絕對夠你甚至在減速前就看到
別再把偷拍合理化...
再補充...我也沒把違反交通規則合理化
再再補充...這裡沒認識半個車友 要護也護我自己

CBR1000RR SP 炎の刃
guohuei9527 wrote:
我從頭到尾說的是"取...(恕刪)
原來我說的是火星話,寫白話也許比較好理解邏輯,真為難您了
是您說"躲著偷拍是小人,所以不能怪違規阿"
是您說"躲著被偷拍誰能接受"
警察再會偽裝,就算他會飛天遁地,就算他是透明人
不違規他拍得到?
難道被偷拍不算違規?是偷拍的警察違規?
是您說"要明顯擺設,這樣被拍到就要認了"
所以我沿路超速,只要看到"明顯擺設"再減速就好了嘛
無明顯擺設,我超速可以不認囉!當然就我最大嘛
是您說"憤怒是會的 難道你們警察要他備拍或是停下來比y嗎.."
以這個案例來說,騎士都嚴重超速40公里了
憤怒什麼???
阿~我懂了!我真笨,這麼久才瞭解
一定是氣自己騎太慢,比快門還快就拍不到了嘛
以上都是回應您說的話,卻被您說牽扯太遠
三聲無耐阿~
回到您所謂的主題"取締方式"
誰喜歡躲在草叢餵蚊子,只為了偷拍?
部份用路人投機貪快(小弟也違規被拍過,所以"部份"也包含我...)
常常以警察or監視器來判斷要不要遵守規則
用路人偷雞,執法人偷拍
武林高手各出其招,無所謂誰小人
被拍到表示技不如人,請回去閉門修練
若光明正大+明顯擺設
您說這井井有條的交通,是治理有方還是騙人的假像?
相信只會讓投機者功力大增吧!
守法的百姓,適當的執法
這都是理想
對不起吵醒你的美夢
因為這裡是現實,是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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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越扯越遠,誰越描越黑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soryu1215 wrote:
響應樓主要我們做的事...(恕刪)
小弟不是政治人物,只不過讀過幾年書
在學校只學會複製貼上
複製您說的話:沒設警告標誌,視為違法取締
貼在任意情況,不就是只要沒有警示牌,你抓我都算是違法取締
殺人搶劫貼在您的邏輯上,有不通順嗎?
喔!還有!沒有事先通知的臨檢,也都違規!
到底誰在亂扯呢

沒人說違規合理,也沒人說偷拍合理
但隨機不定點取締,卻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若只靠有提前警示的定點取締(就像您說的,距離夠你減速
對於投機者來說,沒定點相機的路段,交通號誌就只是一件裝飾品
違規被逮,怪警方躲得太隱密?太賤?
數不清的人說過的那句話
你不違規,不管執法人員用什麼方法,都關你屁事
喔,還有!
申訴不當取締,有幾件成功?
違規是事實,罰單請繳
當然有成功的案例
但都是不良執法者故意設陷阱的案例
他只是躲著拍照,有陷害你超速嗎

新聞也請看完整報導
soryu1215 wrote:
響應樓主要我們做的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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