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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在國道「雷田」了,讓不幸追撞上去的汽車撞死了,汽車駕駛員有連帶責任嗎?,可要求重機家屬汽車修護的相關賠償。

法律.不能高於生命
也就是生命最大.人命一定要有另一個人來負責.車禍可以.不能撞傷(死)人.即使重機車友.撞死了小型車主.或者.車機車主.要閃小型車出事.即使沒撞到.都是活著的人要來負責.相關案例己經太多了.這算恐龍嗎?人權成分高一點.勸大家保險保高一點才實在.建議撞死賠2000萬基本

行車記錄器最多只是能證明你無過失.減輕你的刑責.過失殺人.或無過失殺人.都是殺人.沒有人有權利不經過法院而任意結束別人的生命.死者家屬當然有權要法院向活的人要求賠償.千萬記得.車禍可以.不能撞傷(死)人.這是二件事

toocck wrote:
法律.不能高於生命
...(恕刪)


簡單: 先脫產然後耍賴,,,,,,,,,,,,,,,這是SOP標準流程,,,,
我是怕晚上時後
國道很多地段都沒路燈
開車開到一半
看後照鏡只有一個燈跑出來
還以為見鬼了...

a8928016 wrote:
很好笑的問題這種事....(恕刪)


你才很好笑吧??
把快速道路跟流量那麼大的高速公路扯上邊??
連最基本的常識都已經沒有了~你還有把話說得那麼大聲喔??
醒醒吧!!鍵盤手~
照這篇大樓蓋起來的外觀來看~ 可能已經像比薩斜塔的樣子惹~

其實小弟基本上是不反對重機在哪邊騎的~ 只要自己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就好~

我相信大家在這邊討論的重點都是因為不想意外發生~

開車的怕不小心碰到重機騎士造成意外,重機騎士族表明了他沒那麼衰,意外機率低到開車族想不到。

不過講了那麼多,目前政府是沒有開放的政策的,所以其實也不需要兩邊爭的臉紅耳赤的~

對於重機族,小弟基本上是很佩服在板上聲張正義的大大們,口才文筆上面的確可以一個打十個~

不過小小的建議,或許可以聚集這樣的一群有志之士,利用各位的長處,講到政府開放國道可通行重機~

另外對於開車族,可能就期待政府是否可以再通行重機的立案上面,重新訂立相關的法律規範囉~

明顯的戰文

如果樓主換成以下

前面發生事故了,讓不幸追撞上去的後車撞死了,後車駕駛員有連帶責任嗎?可否要求事故者家屬修護的相關賠償?

我還會認為有點正義感
小薇: 大家安安!
汽車硬切的,比重機雷田多100倍吧

zihfu wrote:
汽車硬切的,比重機雷...(恕刪)


你開玩笑嗎?

1萬倍以上....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如果汽車或大客車等,在道路出了意外,肇成駕駛乘客等被拋離到路上時,後方重機如果閃不過而碾過,也是無罪的話,那我可以贊成汽車及大客車等有權可以行駛道路。否則應該取消行駛權!
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wrote:
其實開放不開放都沒關係,相關責任一開始說清楚比開放重要。。..(恕刪)



台灣法律


不管在哪裡

平面道路

高速公路



後車撞前車


後車錯~~~~




別在鬼打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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