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eybaba wrote:
摔車可以摔到要補洞 ...(恕刪)
嗯~ 總之有的社區提出來的理由就是這樣 摔車的機率的確不高 但是摔車以後誰出錢修?
確實PU下坡道 被機車車殼刮過去以後就差不多等於廢了 因為會開始從破洞進水 浮空 然後受到車輪擠壓而脫落
這種地面要做的話 必須要整段重做 不能夠破哪邊補哪邊的 而且費用不便宜
wwwww0931 wrote:
地上被我...(恕刪)
看來你們社區比較不在意地面的問題

這世界上奇奇怪怪的人很多的 比方說有人很龜毛車子千萬不能刮到
就會有人很龜毛 社區地下室地板不能坑坑疤疤的很難看
其實社區事務是很容易受到少數人把持的 (很少看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有超過二分之一以上的所有權的人出席)
要阻止一些社區不正當的規定歪風 請先從出席所有權人大會開始 不然就是住透天 基本上除了女王沒人管的到你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26/78/2huvi.html
台北地院以羅婦使用自己的「專有停車格」,未超出停車格範圍
也沒違反其他住戶權益,不應受干涉,判羅婦勝訴
同時認定該社區停車格只能停汽車的管理辦法無效。……
法官認為,羅婦的停車位是她買的,使用機能上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可自由使用、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判決書指出,羅婦要求在自己的停車格上,可以自由使用,停放包括重型機車、輕型機車、單車等,管委會均不得干涉,屬有理由,判羅婦勝訴;羅婦遭罰的3萬1000元,管委會向法院訴請羅婦給付,也被判敗訴。
法官並認定,該社區住戶大會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停車格只能停汽車,此辦法也屬無效。
不見得適用每個社區,不過就像新聞中的社區,大家看到判例後,大概也就不會強制執行,改以規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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