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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妹被撞 較完整監視器畫面 (非新聞影片)


wenwen518 wrote:
單純請教,
如果女孩站的位置是黃網線,
那麼他算違規嗎?
我看他距離巷口繪製的黃網線區可能才兩公尺左右,
那個區段沒有分向的雙黃線,
這樣他還有違規嗎?

先不管斑馬線距離的問題

女童應該在路口穿越 也就是你說的沒有雙黃線的黃網線那

當然也就沒違規

在這邊穿越就應該照這個規定: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
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
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
迅速通行。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
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
越。

之前就有行人未依第六款穿越馬路
結果造成騎士重傷被起訴判刑的
騎重機無罪~踹一個倒在地上的小孩有罪!!重機很貴,人命更可貴。

Baiii wrote:
乾脆立法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的話就判死刑好了

重車騎士踹女童BJ4

但是女童家屬是不是也該負責任?

不能把女童違規穿越馬路說的這麼理直氣壯阿

說什麼你這輩子最好沒穿越馬路過之類的話....



用在現場里長伯的 話回你
"陳建忠痛批,姑且不論肇事責任,見到女童倒地沒先報警救人,反而出腳傷人,行徑實在冷血可惡。"
wsctw wrote:






沒走斑馬線、行人陸橋、地下道?

被撞請自己吞下去...(恕刪)



鄉下地方連雙黃線一樣在走阿~
穿越馬路是不對,
小孩懂,她還停下來看很久,
機車不要超速就沒事了,
貨車都靜止了,
這情況應該要放慢車速吧?
就算你要騎路肩,
20~30過去才對吧?
沒摔死楊某真的很可惜,
期待下次有楊某撞聯結車的畫面耶!
對錯先不討論

我什麼都沒看到

我只看到你踹女童


1589 wrote:
很抱歉,我的發言,引起您的不悅。
在路肩女童就全無肇責,這是我個人的見解,個人對於法律的見解,十分淺薄,班門弄斧,望請見諒。

我個人對肇責認定,是應該將發生事故地點的特性列入考慮,尤其一般論肇責是用於民事賠償上,應採民事過失理論及因果關係理論(條件論)來判斷,並非違規一定有肇責,法律上違規與肇責是二回事;因為違規只是行政機關管理上的違反,非民事賠償責任的認定。故爭論小妹妹是否有違規,並不會影響到肇責研判,要看小妹妹的違規行為是不是造成重機摔車的因果關係,所以才說在法律上是可以辯到無責。
至於小妹妹有沒有違規穿越道路,我的見解與您一樣是有違規,因為小妹妹違反禁止穿越畫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但是不同之處在於小妹妹於路肩發生交通事故,我不認為該違規行為與事故發生有因果關係(小妹妹在路肩上並未製造風險)。

你大概不知道
在無人行道之路段
行人必需靠邊行走

你覺得有無因果關係呢?
根本是有共犯的蓄意謀殺!

希望能法律能幫小妹妹申冤。

jimmyinvincible wrote:
這場交通事故的討論點不是在誰肇責多少誰肇責幾%好嗎?
也不在重機不重機的爭議還是甚麼路權的鬼~


抱歉,
我反而覺得,肇事責任也是討論重點;
台灣太多積非成是,

不懂速限,以為直行就是開無敵;不懂防禦駕駛。
不知道路肩超車的危險。

踢人不對那已經無庸置疑了,
討論那個只是鞭屍而已,
對正確行車觀念的建立我覺得反而沒幫助。

小女孩初步可能沒啥大礙,不過建議還是做更詳盡的檢查。
車靴耶,
[A Man After Dark]『文字/影像/音樂/還有過剩的自我意識』http://blog.yam.com/ajump

柯小希 wrote:
先不管斑馬線距離的問...(恕刪)

那如果那個巷口離最近的人行穿越道距離為100公尺以內,
他要如何選擇遵守法規的穿越方式
有一點我很納悶,
一般人會知道100公尺的體感距離有多遠嗎?
這法規還真是有漏洞,

不過像其他人提到,實際發生事故的位置是路肩,
這樣他應該就無所謂導致事故的責任吧!

不過他踹人的舉動真的很垃圾!!
宇哥23 wrote:



雖然踹人不對
但你別忘了小妹妹這樣跑
重機摔出事也是一條命...(恕刪)



他不違規根本不會摔啦!
摔死一個少一個~

眼殘+腦殘+死沒鳥,
被錄到才在那假。
其實這根本不關重機屁事,
開車、普通機車都一樣,
騎重機本來就要小心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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