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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討論~~這場死亡意外的帳....該怎麼算!


knift wrote:
這就是邏輯性問題,...(恕刪)


公務員的考量不是這個, 公務員的考量是........

如果開放了, 後來有問題, 有人來抗議, 是誰負責?
當然不會是機車族負責, 而是公務員要負責, 那...考績可能沒了, 職位可能沒了, 年終可能沒了, 退休金也可能沒了......
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這就是台灣~~
maxsanta wrote:
這好什麼好討論的

1.未保持安全距離.........過失致死, 別人自摔, 若有保時安全距離就不會輾過
2.未保持安全距離.........過失致死, 別人自摔, 若有保時安全距離就不會輾過
3.未保持安全距離.........過失致殘, 別人自摔, 若有保時安全距離就不會輾過
4.未保持安全距離.........過失致殘, 別人自摔, 若有保時安全距離就不會輾過

所以你應該從來沒遇過在高速公路上摔車的狀況。

我也很好奇,請問你有在開車嗎?



因為這是一個非常值得討論的議題,原因也很清楚: 在高速公路上摔車,並不同於一般道路的摔車。

至於保持安全距離,我只能說,就算是你保持三台車的距離也沒有太大的用處。


首先,汽車的車禍可以有較多的時間反應,因為體積大,而且容易判別車禍位置與接下來幾秒可能行進的方向。 此外,大多的車禍都只會有一個大型物體的行進方向,所以較容易反應與避免。

再者,就算是碰撞,汽車駕駛與汽車是一體的,在有使用安全帶的狀態下,在正常的車禍中,駕駛員不會噴出去... 而且就算後方持續碰撞,例如連環車禍,駕駛在某些程度是被保護的。

這個是一個很重要的點,因為大多時候的車禍,就算路上有「東西」,為了安全與大局,很多駕駛會直接輾過去,因為這些「東西」有非常大的機率只是汽車碎片,而非生命體,所以汽車駕駛就不會有猶豫的需要。

這是一個關鍵性的決策點。 因為一但猶豫,就錯失煞車良機。



但是機車的車禍就不一樣了。

我在美國經歷過重機在高速公路上的車禍,有三件在眼前發生,而這三件都有相同的特徵:

(1) 體積太小,不易發現,就算你保持距離,第二台車也很難在當下判定發生什麼事,所以會錯失煞車的良機,追撞其實是很常見的。此外,就算你知道前面有狀況,你也很難判定要怎麼煞車,還是要躲開。


(2) 車禍發生當下,會出現至少兩個行進方向的物體,不容易判別哪個是重機,哪個是騎士... 這在惡劣天候下,更是難以分辨。 而三四個物體噴出去則是非常常見的,所以汽車駕駛除非有經驗,不然真的很難閃避與煞車。

問題在於,輾過機車殘骸不是大事,而是輾過騎士或騎士的殘骸才是大事...

如果你看過在高速公路上雷殘的機車騎士,你就知道為什麼很危險。 我在美國的高速公路就親眼看過駕駛座的左方有個人在地上滑行,其速度居然可以與我的車平行前進好一陣子,而他的正後方就是他的重機,也是以相同速度在地上滑行...

當下周遭的汽車也只能慢慢停下來,但是希望騎士「不要掙扎」而改變他的行進方向... 你懂這句話的意思嗎?

當年那個滑行的騎士,還好他沒掙扎而變成「翻滾」... 不然他就死定了...


(3) 如果騎士當下沒有死亡,後來的車輛可能會遇到「有個人站在高速公路中間」的狀況... 請問,當你發現有人站在高速公路中間,你要閃左邊還是閃右邊? 還是你要緊急煞車?

別忘了,這傢伙可能摔得七暈八素,連自己在哪都不知道喔。

Molonlabe wrote:
所以你應該從來沒遇過在高速公路上摔車的狀況。
...(恕刪)


呵呵呵, 在台灣我不知道有幾個人在高速公路上遇到機車摔車........ 至少我開車20幾年來是沒遇過(廢話, 沒開放怎麼會有遇過)

您的經驗當然很重要, 重點出了車禍就是後車倒楣~~ "若有保持安全距離就不會輾過" 這是台灣法官為了找責任, 常用的

Molonlabe wrote:
所以你應該從來沒遇...(恕刪)

夜間車停住了.汽車有車燈警示.外車殼保護
如騎機車人飛出去了.身體又不會發光.是站是躺.晚上誰看的到
高速公路有些路段晚上是沒路燈的
烏漆嘛黑誰看的到
Molonlabe wrote:
如果還沒有騎士被汽車在高速道路上輾死,那所謂「相同問題」根本「尚未被解答」,何來的「不斷的被解答」? (恕刪)

開放高速這麼多年,沒有人被輾過,所以無法解答?還真好笑,一定要有人被輾才能解答,
但另一方面又反對開放?你自己都沒覺得自相矛盾了嗎?
所以照你的邏輯,要解答的唯一方式就是開放重機上國道,不是嗎?
一直擔心會有「輾人」的問題,跟你說快速道路開放這麼多年也沒人被輾,這樣還沒辦法解決你的疑惑。
那照你的邏輯,一定要有人被輾才行,那就得開放國道,不然你要輾誰?開戰車輾小客車嗎?
就說了,反對者的邏輯討論沒一個能打的…
eviljack wrote:
高速公路有些路段晚上是沒路燈的
烏漆嘛黑誰看的到(恕刪)

既然這樣,就不用擔心過失致死、過失傷害了,因為沒有過失。
在平面道路也有類似的例子,行人從分隔島跳下被撞,法官後來判超過人類反應極限,無罪。

knift wrote:
既然這樣,就不用擔...(恕刪)

那是刑事無罪.民事賠償應該還是跑不掉的.
knift wrote:
開放高速這麼多年,沒有人被輾過,所以無法解答?還真好笑,一定要有人被輾才能解答,
但另一方面又反對開放?你自己都沒覺得自相矛盾了嗎?

knift wrote:
所以照你的邏輯,要解答的唯一方式就是開放重機上國道,不是嗎?

看不懂,不是因為我寫的不好,而是你根本沒搞清楚爭論的重點。


整件事的重點在於「責任歸屬不明」,所以才有很多人反對開放重機上國道。

而為什麼「責任歸屬不明」會引起爭議?

就是因為出事之後的刑事與民事責任太大,而且難以釐清,

此外,目前大眾可以接觸的「一般道路事件處理模式」為例,自然沒人願意在高速公路上看到重機。

因為一般的處理模式經常會出現「情理法」,正所謂的「死者為大」與「應注意而未注意」。

一般道路上,機車出事活下來的機率還算好。

高速道路上一但出事,騎士非死即殘的機率不會太小,如果「責任歸屬不明」,誰負責?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反對重機上國道,沒人願意莫名其妙的負起過失殺人的責任。


上面有提到高速公路重機車禍的狀況,我相信你並沒有這方面的經驗,可以去參考看看。


而「一但出事的責任歸屬」之問題,如果從來沒發生,是否就是無法解答?

所以為什麼第一次出事會是最重要的。

因為在法庭上,第一次的判決才是真正決定後續的刑罰點之所在,這個基本知識你應該知道吧?


問題來了,誰要當第一個倒霉鬼? 你嗎?


而要釐清「責任歸屬」是否明確,不需要開放重機上國道。

這兩者關係你能了解嗎?

這事關人民素養與法律規條,尤其是後者,在這兩者都沒有進步之前,開放重機上國道只是製造更多的爭端而已。


一點都不矛盾。



此外,

請問你明知道某餐館的菜很難吃,你還會故意跑去那邊吃嗎?

吃到口中,菜難以下嚥,誰的錯?

請問你明知道某職員能力不足,你還會故意把難題給他嗎?

難題搞砸,失去重要客戶,誰的錯?

請問你明知道口袋裡錢不夠,你還會故意跑去買昂貴的東西嗎?

錢付不出來,被抓去關,誰的錯?


所以,

明知道「一但出事就難處理」,你還會執意要讓重機上國道嗎?

你是哪裡來的邏輯,可以導出這樣的結論/解答?



knift wrote:
一直擔心會有「輾人」的問題,跟你說快速道路開放這麼多年也沒人被輾,這樣還沒辦法解決你的疑惑。
那照你的邏輯,一定要有人被輾才行,那就得開放國道,不然你要輾誰?開戰車輾小客車嗎?

沒出事,那是天下太平。

那一但出事呢? 誰負責? 怎麼負責?

難不成跟一般道路目前的處理模式一樣嗎? 還是出事之後再來討論?

你要是真的這樣想,那就不要怪其他人反對重機上國道。


此外,

你哪裡來的邏輯可以導論出「快速道路上重機沒出事,所以國道上也不會出事」?

你哪裡來的邏輯可以導論出「這幾年快速道路上都沒出事,所以往後幾年也不會出事」?

如果你無法回答,沒有切確的論點可以佐證,這就是為什麼你的回答無法解決我的疑惑,或是任何人的疑惑。



knift wrote:
就說了,反對者的邏輯討論沒一個能打的…

邏輯思考與辯論並不是你擅長的東西,所以這種言論除了滿足自己之外,並沒有太大的意義。
我是覺得先探討
現在國道上汽車不遵守交通規則、造事率、死亡率
遠遠高於其他車種
如何去加重罰則、駕照的吊銷終身不得再考
先讓國道上回復到"正常"的運作
這攸關你我現行國道用路的安全

不然你看現在事故太多了~不是嗎?
Black541200 wrote:
我是覺得先探討現在...(恕刪)

駕照的吊銷終身不得再考........一點也沒用
不守法的人就直接"無照駕駛"+"罰款不付"
不出國+名下無不動產+無存款無薪資=沒事
曾看過名下紅單50~60萬的
相信應該也有破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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