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ift wrote:
這就是邏輯性問題,...(恕刪)
公務員的考量不是這個, 公務員的考量是........
如果開放了, 後來有問題, 有人來抗議, 是誰負責?
當然不會是機車族負責, 而是公務員要負責, 那...考績可能沒了, 職位可能沒了, 年終可能沒了, 退休金也可能沒了......
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這就是台灣~~

maxsanta wrote:
這好什麼好討論的
1.未保持安全距離.........過失致死, 別人自摔, 若有保時安全距離就不會輾過
2.未保持安全距離.........過失致死, 別人自摔, 若有保時安全距離就不會輾過
3.未保持安全距離.........過失致殘, 別人自摔, 若有保時安全距離就不會輾過
4.未保持安全距離.........過失致殘, 別人自摔, 若有保時安全距離就不會輾過
Molonlabe wrote:
所以你應該從來沒遇...(恕刪)
knift wrote:
開放高速這麼多年,沒有人被輾過,所以無法解答?還真好笑,一定要有人被輾才能解答,
但另一方面又反對開放?你自己都沒覺得自相矛盾了嗎?
knift wrote:
所以照你的邏輯,要解答的唯一方式就是開放重機上國道,不是嗎?



knift wrote:
一直擔心會有「輾人」的問題,跟你說快速道路開放這麼多年也沒人被輾,這樣還沒辦法解決你的疑惑。
那照你的邏輯,一定要有人被輾才行,那就得開放國道,不然你要輾誰?開戰車輾小客車嗎?
knift wrote:
就說了,反對者的邏輯討論沒一個能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