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我有跟警察說!! 不是護送我下去就行了嗎?他回答我: 今年法規有改,現在不能護送了,一定要拖車載下去!!我也沒說什麼 ,畢竟自已違規在先!!!所以就開了我(大型重型機車上高速公路3000元罰單給我)下了交流道 拖車再給我收3500元~我也是嚇到 ,不是1500元嗎? 他說1公里加收100元我是走了20公里收2000元,我還跟他魯!! 最後3000元成交...所以囉!!
阿不依 wrote:今年法規有改,現在不能護送了,一定要拖車載下去!!!!...(恕刪) 這是官商勾結吧!下次有這種情形的話,我可以請我朋友去載你!他有小貨車!而且他人很好,一定不用3000!需要電話的,請私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