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肚人 wrote:我是車主,此事件我覺得我很無辜也很無言,事情大約是這樣,對方是我女友的國中同學,前陣子他們舉辦同學會後,對方喜歡上我的女友,我女友回來後也有跟我談此事,但我相信我女友所以我也沒再多問,直到最後,我女友告知說她已經有男友,叫他別來煩她,所以這人惱羞成怒,事情就這樣發生了,此人,我從未認識過,只聽女友說過 姑息養奸面對精神異常的人不採取非常手段他知道你住的地方難保哪天
大肚人 wrote:謝謝你的意見,沒錯財損跟罪行事兩碼事,有爬文大約知道有人建議說毀損罪354(刑案) +民事賠償184(財損)這兩樣同時提告要告勝訴我覺得不難,因為除了影帶,警局備案,證物(他忘了帶走的大石頭,已在警局手裡)和一些破損的機車零件,還有附近鄰居的證人等這些都足夠當最直接的證據 記得聲請財產假扣押有些人上法院前就得了神經病然後突然孤家寡人身無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