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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測速照相拍到 你們的反應會是?

講到取締大家都生氣

老生長談了

就別違規就好了 違規的人不就貪一個便宜嗎?

貪時間 貪沒人抓 貪不會被撞 貪不撞到人

不過有很多地方的道路設計不良是事實

不過我想大家多禮讓就好了(理想話...是屁話)

不討論違規心態或是當下有什麼不便或趕什麼的

要說說沒完

只是警杯是可憐的職業(雖然有的像土皇帝一樣)

但之前工作常四五點才能下班

常常在十字路口看到兩三人站在那抓機車紅燈左轉

真是看到的人都想罵 奸詐!!!

但三更半夜的 誰想站

認識的也說 就勤務 就點 啊就是要站


<<離題>>
人嘛

都是這樣 希望好處方便盡集自身

最好是我被抓時還能給員警兩巴掌 隔天還去拍局長的桌子再鬼叫兩聲

反過來說 人人都守法 夜不閉戶 路不拾遺 那這世界也不用警杯了(還是屁話)


guohuei9527 wrote:
憤怒是會的 難道你們警察要他備拍或是停下來比y嗎.. 妳都覺得他做的不妥 挑釁之類的..

怎不想想你們的拍照方式也有很大的問題,現在有太多警察喜歡躲在柱子'草叢'隔音牆挖洞偷拍 還有躲在轉角的死角 拍高速灣超速 躲在民用車子往外偷拍 無所不用其極
最扯的是我在北海岸石門往淺水灣那一帶還看到有警察躲在分隔島架三角架然後人機蓋黑布躲在黑布(這配備不是專業拍鳥的高手必備的技術嗎)好險我騎的慢 剛好看到他正在蓋黑布才知道有這種神技 還有就是我還有看到人用民用廢棄貨車或三菱休旅車擋著開著引擎蓋 然後架三角架在引擎蓋偷拍..
引用google圖文搜尋 最接近我那時候看到的圖

別以為別人都不知道 我隨便舉都有一堆

要就光明正大的拍 超速遠遠就被射到了 何必要做這種像小偷一樣的方式 妳們是警察耶不是小偷 請用正常的方式來取締一下明知道架作用是警告和嚇阻駕駛人超速 但這種像小偷一樣的拍照法感覺就像在搶錢 而且也很容易嚇到沒超速的人 就算沒超速看到平常人也會習慣性緊急煞車一下 妳們是出來執法還是出來害人的,請麻煩轉告一下妳們同仁勸誡一下 不要在這樣拍了 用正常方式取締好嗎?? 如果你明顯擺設還被拍到 那個人自己就要摸摸鼻子認單了 但用上述這些躲法有誰接受的了


我可以接受阿

罰的好阿

還高速灣咧 , 我每次看到只能笑笑 ,你駕照是怎麼考的阿??

最好罰到死

騎快點

最好立法直接扣車吊照 , 不要在馬路上害人

忘了跟你說

警察醉槍毒拿才叫小偷

你候你家旁邊要是住了煙毒犯記得不要偷偷大 110 , 請先敲門先跟講一下

嘴巴會說"e04!政府這麼缺錢,這麼晚了,還在拚經濟!"

現在又不能吊扣駕照了,看來只有乖乖地繳納,

不過隨著年紀的增長,越來越遵守交通規則了!

guohuei9527 wrote:
警察都愛當小人了 那其他人當小人又有何不可, 上樑不正下樑歪 用爛步數怎能取得人民對警察好的觀感 罰也罰的天經地義 罰的服氣一點 ..(恕刪)


如果你是守法的用路人,只是想爭取警察取締的方法能夠更光明磊落,我只能欽佩你,
但我說的是那些被開過單卻又愛抱怨警察躲起來取締,
但卻忘記自己違規事實在先的人

我對警察的取締方法 實在沒有太大的意見
就算他要用很機歪的手法取締也可以,
但不可以是因為為了業績獎金所以才用這種不光明的手法
(所以有些縣市已經取消開單有獎金的制度了......)

假使全部的警察都用這種躲起來的方法,
對付的到的人就是一小部分愛違規的人
因為不管怎麼躲,對於守法的人根本沒差,


明目張膽違規,我不知道他是屬於什麼人啦

1.他的違規可能會讓他自己或其他人出事
2. 明目張膽的違規,心態可能更可議,
雖然就行為罰的交通法規,罰鍰是一樣的


到底是誰導致這種 躲在奇奇怪怪的地方取締
是因為警察本身為獎金不擇手段
還是用路人太精,所以演變成如今的非常手段取締
(不用非常手段取締當然可以,但可能會使交通意外更多)
大概很難釐清了
如果是前者,當然要改善, ex取消獎金制


就如同你說的 警察全體不用讓人信服的手段來取締的話
很難讓用路人信服
同樣的
用路人全體如果不夠守法,又怎麼讓警察信服他們躲在暗處取締是錯的

只要求警察不躲在暗處是不夠的
這樣只會便宜那些不守法的人

要嘛同時修法加重罰鍰 刑責 罰金
並嚴格執行法規
雙方一起改善,對於用路環境才有幫助,
這樣也不會便宜不愛守法的人




機車限速40 真是XXXXXXXXXXXX古老的交通法規

guohuei9527 wrote:
說真的 我說的是取締...(恕刪)

自己違規就巴結一點
別被開單說警察像小人小偷一樣偷拍有的沒的

違規被開單又怪東怪西的人
你跟之前高雄酒駕撞死人的廢物
卻反怪對方沒戴安全帽
沒什麼兩樣

guohuei9527 wrote:
說真的 我說的是取締...(恕刪)


可以先搞清楚因果關係嗎?

違規被拍照,違規是"原因",罰單是"結果"

並不是躲著拍照是"原因",所以你當小人是"結果"

邏輯清楚一點再來討論吧!

不管取締的方式恰當或不恰當,不管是躲著還是光明正大讓你看
重點是你違規了
你不違規,誰罰得到你???

你的想法卻是:警察躲起來害你看不到,導致你違規被罰,所以警察是小人
所以看到警察才知道不能違規,看不見警察就你最大??

按照您的邏輯,人人都當小偷了!因為被抓到才叫"偷",沒被抓到叫做"拿"

PS:請拿起國語課本,複習一下標點符號,看您的文章好累
vladdyWU wrote:
結論
既然違規被拍到了 就認了
不要帶有這種挑釁的行為
我個人是覺得很幼稚拉...
如果有桃園的大型重機車友認識這位騎士
麻煩好好的跟他勸戒一下


嗯...好的

我會勸他先別急著拉轉

回頭看看您設置三角架前方多大距離有警示

可以的話順便拍幾張存證

罰單來了就順便申訴

未在前方設置測速照相警告牌非法取締

哀....搞得好像重機都一夥人結黨營私似的...
CBR1000RR SP 炎の刃
nonloster wrote:
如果你是守法的用路人...(恕刪)</ockquote>

蠻有建設性的,妳的說法我覺得很好 比較理性一點 我比較贊同這樣說法..

stddg wrote:
可以先搞清楚因果關係...(恕刪)


我從頭到尾說的是"取締的方式"
但妳不要把意思曲解 [所以看到警察才知道不能違規,看不見警察就你最大??] 牽扯太遠了 就單純就這先事論
----
還有我所說的上述,都是我在沒違規的情況,看到只是覺得有必要這樣扯的感覺..

不過越後面只會越描越黑 哀..
等於領到免死金牌

吃到無敵星星一般

一路油門到底衝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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