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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妹被撞 較完整監視器畫面 (非新聞影片)


柯小希 wrote:
你以為一件車禍不是你...(恕刪)


這句話還給你

妳以為一件車禍不是你錯就是我錯?

一堆人都說的很明白了

妳就是要聚焦在"女童穿越馬路"

依照你的肇責比

這樣分析下來重機反而責任較大

那為何你還要不斷聚焦在女童?

不解
其實大家會這麼生氣是由於騎士車禍後第一時間的舉動和犯後的態度
,這是重點,也沒什麼爭議,
至於法律面來說騎士一定有錯這也沒問題,小妹妹的話恐怕也要視當時所有的環境來看,
這要請有法律實務經驗的人來說說看,我覺得也沒什好爭的
,因為有些法律判決也常常出乎大家的意外(有法律漏洞可鑽,也有法官的自由心證,還有雙方的關係?!),
至於其他方面你說小女孩有沒有錯呢?
真的就是大家的價值觀的差別了,因為在台灣多的是很多人平常就到處跨越馬路了,
難怪有這麼多人太有"同理心"了,都不覺得小妹妹有錯,(我也是XD),
連首善之都-台北市都是了說(不少國家也是,不過誰對誰錯,應該每個國情不同也有差),
從影片中可看到小女孩已經盡量有在看車了說(比起很多連車都不看,一付就是車子要讓我的人,還有冒失鬼好多了),只是小妹妹倒霉,車禍兩造都沒想到有人會闖出來,尤其要超車,至少先看清楚前面路況吧,
而妹妹又不幸遇到這種駕駛,真衰! 還好沒有造成更大的傷害;
當然小妹妹本來還是可以避免的,經驗值不夠,有時是會要命的
,下次要過馬路,還是要更注意一點
,要先假設會有東西會闖出來,都不奇怪.
,因為根據台灣優良的傳統,不管人或車甚至是動物,
常常都會出其不意的給你"出來"一嚇!
這還是世界有名的,連其他國家都報導認證過了!
捫心自問一下
在這樣的地點,這樣的路段
你真的會去走斑馬線嗎?


7712 wrote:
小妹妹被撞 較完整監...(恕刪)


楊凱翔 你是人嗎?
不管誰對誰錯!
小妹妹被你撞飛2公尺沒死掉你還很踹一腳
真是沒人性!
你當是撞到狗是嗎?
你是人嗎?

雷小炫 wrote:
那為何你還要不斷聚焦在女童?

不解

因為有人說女童沒違規

瞭了沒?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之立法目的,在提高行人之警覺,以嚇阻行人穿越「虎口」,俾保障行人之安全。
但是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規定:「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圓之界線」,是以,路面邊線以外應非屬車道範圍,路肩既非車道,亦非「虎口」,故一般道路並無禁止行人出現行走在路肩之規定。卻有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禁止行車規定
因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之對行人限制解釋,應限縮於車道,不及於路邊邊線外部。

肇責認定,是應該將發生事故地點的特性列入考慮,尤其一般論肇責是用於民事賠償上,應採民事過失理論及因果關係理論(條件論)來判斷,並非違規一定有肇責,法律上違規與肇責是二回事;因為違規只是行政機關管理上的違反,非民事賠償責任的認定。故爭論小妹妹是否有違規,並不會影響到肇責研判,要看小妹妹的違規行為是不是造成重機摔車的因果關係。

就是愛玩 wrote:
其實大家會這麼生氣是由於騎士車禍後第一時間的舉動和犯後的態度
,這是重點,也沒什麼爭議,
至於法律面來說騎士一定有錯這也沒問題,小妹妹的話恐怕也要視當時所有的環境來看,
這要請有法律實務經驗的人來說說看,我覺得也沒什好爭的
,因為有些法律判決也常常出乎大家的意外(有法律漏洞可鑽,也有法官的自由心證,還有雙方的關係?!),
至於其他方面你說小女孩有沒有錯呢?
真的就是大家的價值觀的差別了,因為在台灣多的是很多人平常就到處跨越馬路了,
連台北市都是了說(不少國家也是,不過誰對誰錯,應該每個國情不同也有差),
從影片中可看到小女孩已經盡量有在看車了說(比起很多連車都不看,一付就是車子要讓我的人,還有冒失鬼好多了),只是小妹妹倒霉,車禍兩造都沒想到有人會闖出來,尤其要超車,至少先看清楚前面路況吧,
而妹妹又不幸遇到這種駕駛,真衰! 還好沒有造成更大的傷害;
當然小妹妹本來還是可以避免的,下次要過馬路,還是要更注意一點
,要先假設會有東西會闖出來,都不奇怪.
,因為根據台灣優良的傳統,不管人或車甚至是動物,
常常都會出其不意的給你"出來"一嚇!
這還是世界有名的,跟馬總統一樣,連其他國家都報導認證過了!

您這些話真的很讚

但是能不能請您分清楚,何時該牽扯政治,何時不該牽扯

這事件已經很讓人不爽了,何必再牽扯到政治??

難道任何事情都要牽扯一下政治

讓人感覺到您這些話,只是為了最後一句話而鋪梗


抱歉,我對藍綠政治很反感,所以.........您可以無視我的話
奇雷斯 wrote:
捫心自問一下在這樣的...(恕刪)

呵呵~
我剛剛就說過了,
從對面的超商回家,
1000個裡,999個甚至1000個,
都不會選擇來回多走約200米的路!

唉!!通常令人恨的牙癢癢的事,加害者通常不見的得會受對等的懲罰.
以小妹妹所受的外傷要達加重傷害並不容易,如果只是傷害罪是屬於告訴乃論.
通常以埔里這純樸的地方(絕大部分家長,過去都是務農),通常也不一定具法律背景,
也不願有官司在身...可以想見未來的結果,大至可能是
和解(加害者說要賠一些錢,至於小妹妹實際拿不拿的到??)
--> 又是一條"好漢"?? (加害者跟沒事一樣)
應該呼籲版上有法律專長者,適時給予協助..
小弟我不才(不具這方面專長),但衷心希望小妹妹早日康復,並且不要有任何內傷.

柯小希 wrote:
因為有人說女童沒違規...(恕刪)


那你不就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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