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bodyaj wrote:你真的沒救了就說女童違規地點是車道,依照違規事實開罰。但是如果肇事地點並非車道,騎士就是100%肇事責任;這就1589 大大所說的意思,你哪句看不懂? 可見你不太懂肇責的判斷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因為那個柯某人認為~~~~~~~~~~~~~~~~~~~~~~小女錯在先,所以導致騎士違規、摔車>打人>說謊。我相信:如果是他小孩、今天他不會這樣說了,不是嗎?住隔壁的柯某人~~~~~哈哈哈雷小炫 wrote:如果你是小女童或是當...(恕刪)
柯小希 wrote:可見你不太懂肇責的判...(恕刪)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所以呢?????? 所以一切的因果起原於這法條嗎?一切就因小女違規是個開端嗎?一直PO出這法條的用意是?你很公正? 一點同情心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