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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選舉佔比來考量重機上國道三讀通過的可行性評估

silentcat wrote:
結論就是告訴你還沒有要開放
不能因目前結論不如你願你就說人家沒做(恕刪)


沒有開始哪來的結論?
第三條先不說,前兩條連開始都還沒有,怎麼能定義為"沒有要開放"?
前兩條有哪一點有做? 我說交通部沒做哪裡有說錯?

再來第三條掛前後牌
是的,這個發牌的時候的確有發大小兩面沒錯
但結果亂七八糟,有人貼前叉上或下或左或右,有人貼風鏡後、有人專門做架子貼
有人被開單罰錢,有人被開單申訴成功,法院認證辨識困難免罰
你要政府開路,結果開得坑坑洞洞歪七扭八,做得好不好不管,有做就算了結束,這樣可以嗎?
我可以接受考試沒辦法每科都考一百分,但不能接受每科都考39分
所以我無法認同這點算是被執行
MT-10 wrote:
沒有開始哪來的結論?...(恕刪)


我就說了
你列的
*我隨便找就找到會議記錄了
*網路上也有人整理資料和歷程記錄
*網路上也能找到交通部公告
以上這些內容可以看到他們“做”的過程和結果
是你自己不看、不想接受

第3點你說人家沒做
現在說有做了又越扯越遠
silentcat wrote:
我就說了你列的*我隨(恕刪)


所以你說的"做",頂多只算完成行政程序
*我隨便找就找到會議記錄了
*網路上也有人整理資料和歷程記錄
*網路上也能找到交通部公告
這三件事就代表做完了?那我只能給你拍拍手
開完會立完法然後呢? 重點是沒有執行附帶決議內容 沒有執行附帶決議內容 沒有執行附帶決議內容
這樣叫"做"了?

請問第三條的亂象能夠認定成"被執行"嗎?
你自己有騎大重前牌要怎麼貼,你知道嗎?
發兩面牌給你,貼得亂七八糟的
這樣叫"做"了?

拜託,標準不用這麼低吧
MT-10 wrote:
所以你說的"做",頂...(恕刪)


有完整的過程
(我不是說立法,是說你講的那些附帶評估的“後續”)
你自己不去看

我不喜歡討論越扯越遠
所以第3條的事就是有做
你對細節不滿意可循正常管道反應
或是讓自己身處該職去解決
(你這訴求,很多紅牌騎士不會買你的帳

回到原題
就是立法院通過讓交通部決定
交通部目前的決定就是還沒開放
剩下的都扯遠了

所以並沒有早就三讀通過開放這件事
silentcat wrote:

silentcat #114
2021-02-26 17:03
MT-10 wrote:
所以你說的"做",頂...(恕刪)


有完整的過程
(我不是說立法,是說你講的那些附帶評估的“後續”)
你自己不去看

我不喜歡討論越扯越遠
所以第3條的事就是有做
你對細節不滿意可循正常管道反應
或是讓自己身處該職去解決
(你這訴求,很多紅牌騎士不會買你的帳)

回到原題
就是立法院通過讓交通部決定
交通部目前的決定就是還沒開放
剩下的都扯遠了

所以並沒有早就三讀通過開放這件事


發個奇怪的前牌
要騎士自己找地方貼
結果許多汽車停車場用前牌辨識
紅牌的前牌不易辨識還要自己想備案解決
只是要停個車怎麼那麼難
HELL0 wrote:
發個奇怪的前牌要騎士...(恕刪)


這我也沒辦法
佛一點的業者會前後都有攝影機
但沒有你也不能怪他
這沒強制

沒發前牌的黃牌也是得自己想辦法
所以也不是紅牌前牌如何的問題
就算規定正前方正掛
大多騎士也會抗拒(以前就有抗議潮了)

而且
車牌原本就不是為了停車場辨識而掛的
所以也不能為了進場問題怪政府

*交流*
有些人是自己印小牌帶身上、格式不拘
我自己喜歡找能刷悠遊卡的場
附帶決議沒有讓你想執行哪條就只執行哪條的啦,要就是全部的決議都要執行,
沒有只執行1不執行2的。
另外重機前大牌2007年的關渡宮那場抗議我就在現場,從頭到尾我都躬逢其盛,
起因是當年開放路權,重機可以行駛禁行機車道直接左轉,
但警方無法從車頭判斷是否為550CC以上重機,造成取締白牌機車違規左轉困難(又是車種分流迂腐的規定)
因為重機車種太多所以警方說重機前大牌是用以辨識而不是取締,
一開始警方要求上前鐵牌,但沒有哪台重機車頭有這種設計,
公聽會時ARTC缺席不願意為警方背書上前鐵牌對行人安全無虞,
最後政府放棄前鐵牌願意用貼紙代替,
這時監理所跳出來說因為年度預算中沒有這個項目,
只能在明年作貼紙給大家貼,代表07年開放的時間要再往後延一年,
於是全台灣第一批貼上前紅牌貼紙的經費是由民間募款支出,
(基本上路上的紅牌車的車號為前兩英文後兩數字,有很高的機會是民間募款來的前貼紙。)
讓政府無法有任何理由繼續拖延開放路權,
看到這裡你一定會覺得政府行政效率超離譜吧?
所以政府用法規把大家的重機變醜以方便員警執勤,真是超體貼。
等於是把守規則的重機貼上標籤用來抓不守法的其他人,重機騎士抗議還被嫌,
就像有學生會跑去老師專用的廁所尿尿,為了避免這種情形,
於是強制每個老師都要掛牌子上面寫我是老師一樣蠢,
實在是莫名其妙。
幾年後警方認為前大牌無助於警方執勤,反而徒增困擾,因為有太多警察因為前牌綁在前插上亂開單,
違反當初警方說只是用於辨識的承諾,發函給交通部建議取消重機前大牌,
現在政府不肯取消的原因是上國道,遠通要求重機必須要有前大牌,而且又跟一開始一樣,
前大牌要與後車牌相同大小與材質,否則攝影機改拍車尾經費11億要政府買單,
搞到現在重機前大牌貼得莫名其妙,
看到這裡你一定會更確信政府行政效率超離譜吧?
tansywen wrote:
附帶決議沒有讓你想執...(恕刪)


據說,
附帶決議是建議事項,
無拘束力。
lovejerry999 wrote:
據說,附帶決議是建議...(恕刪)


但是立委諸公說6個月後要看資料
6個月後就會追資料看
所以人家該準備該討論該報的還是有

立委諸公如果想續追就會續追
不滿意就會叫去罰站質詢
沒追就表示.......不想追
這個...算是隱涵重點

有些人不清楚
各部會答覆對象是立委諸公
不是騎士你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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