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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騎士好像都很希望所有員警懂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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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3164 wrote:
新聞報導說真的現在車(恕刪)

如果開單是他們平常必須要做的事情
多多吸取相關汽機車的資訊是有必要的
如果員警開的單都被裁決所撤銷
也顯示開單員警對於現有的稽查情形是狀況外
這會讓民眾對於警察開單的適法性與權威產生質疑
民眾就不會給警察"信道"
所以
警察不必懂車
但是必須在他的法律專業與產業資訊上與時俱進
畢竟
這是他們的工作專業~不是嗎??
他們懂得越多,擾民的情況就越少
(投訴少、考績好)
這樣警民關係才會和諧
叫你去監理所驗車就是不清楚有沒有改車 交給監理機關認定
我是進來看樓主被鞭屍的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這井蛙臉真的有夠腫的

可黏哪
長知識了


一兵勤務 wrote:
紅黃牌重機的原廠翹管,是"合法允許的"

請參閱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二、車輛規格規定

7.8 自中華民國一0一年七月一日起,各型式機車其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7.8.1 車輛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7.8.2 大型重型機車除依7.8.1規定外,亦得選擇於怠速狀態下,符合排氣風速不超過一.五公尺/秒之規定。其怠速狀態下之排氣風速量測,車輛應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且車輛縱向平面垂直於水平面時,於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延伸方向且距離排氣管尾管出口水平距離一公尺處進行量測;量測時之背景風速值須小於0.五公尺/秒。

車主主張是原廠,員警居然說我不管,翹就是不行,這根本就是一個廢物員警,那整條街所有紅黃牌全部攔下來,因為9成以上的紅黃牌原廠都是測過風速的原廠翹管

7.8.1條會看,會拿來開單
7.8.2條就不會看,是腦殘還是智力不足?


原來有異議單 + 110

警察職權行使法


至於原廠翹管合法,這是建立在重車 合法行駛 和汽車停在同一線上,後面沒機車的前提。

今天原廠翹管 還和 一般機車停在一起,後面的人一樣會被顏射。


重點:駕駛專業不足、警察專業不足、鄉民口砲專業、

真的有用的內容大概就上面這兩點
豬的老哥 wrote:
看了發文者的歷史紀錄(恕刪)


別這樣好嗎?搞追殺嗎?立場不同就要查人家祖宗八代嗎?
討論就好~一定要定個輸贏才好?~人生不是只有重機而已好嗎?
國家保母,警察事情很多,又不是處理重機一件事
今天警察查交通,查違規,查攤販,查毒品,查槍炮彈藥,然後每個人都有家庭,都有自己的故事,還有內心的玻璃心
法官,檢察官收到這些案件,聽完他們的故事,其他的事不用做了

警察看到我,看到我的車,行照駕照看一下,然後就可以離開.
警察看人攔,看車查.看你穿得乾乾淨淨,有禮貌,車子樸素,他就不會繼續查
看到一副吵架樣,車子像電子花車,排氣管銷了一半,這種當然開單.
kKiwifruit wrote:
希望警察不要刁難騎士(恕刪)


你知道因果關係嗎?
就是有一堆老鼠屎害了大家
一堆屎跑去炸山頭,炸快速路,炸到別人不爽,人家的里長跑去叫派出所處理
不然你以為警察太閒設攔截點.
他們在派出所吹冷氣,等出車禍再去撿屍即可
Leonyang1603 wrote:
明顯來亂的…去申訴就(恕刪)


真的...講得好像去申訴碼上就能解決問題一樣
樓主不知道在想什麼...
不懂車還能執法?執的是什麼法?

機車能不能上路是政府機關規定的,不是原廠自己決定的。員警連執法標準在哪都不清楚就逕自認定違法,到底是法盲還是怎麼回事。

明明就是主管機關跟執法單位各自為政,這擺明了就是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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