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600692 wrote:
我對事件不回應很多種...(恕刪)
87樓的大大已經有正確解答了,,,
至於開車時不可能聽不到右後側有重機的車聲,,,??
這就不一定,
重機如果不改管,
不拔消音器,
沒刻意拉轉,
開車時不見得能很清楚聽到發現,,,,
xboy200 wrote:
結論:
1:究竟四輪是故意還是非故意,差別也只在機車財損能否討回來還有逼車罰鍰罷了!很輕不是嗎?這就是這個無能政府對惡意逼車的寬容!除非重傷或是出人命,想用刑法來對付逼車行為?沒戲的!
2:酒駕、逼車!強制報廢肇事車輛!徒刑五年以上!
只要這條過關,一旦證明四輪是故意的,那這台車就直接報廢掉了!以後就算想逼車也沒車可逼了!
imosiris wrote:
哀~~~
有些人提案完全是一股自以為阿
明顯沒有思考的
看起來就像一則笑話
把罰則修的太重未必是有利
因為會變得法官不敢判
最後等於虛設、適得其反
舉例吧
就把逼車修改成唯一死刑~~~夠重了吧??
但可預見的是法官會根本不敢判...(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