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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重機被汽車擦撞掉進水溝

chia600692 wrote:
我對事件不回應很多種...(恕刪)

87樓的大大已經有正確解答了,,,
至於開車時不可能聽不到右後側有重機的車聲,,,??
這就不一定,
重機如果不改管,
不拔消音器,
沒刻意拉轉,
開車時不見得能很清楚聽到發現,,,,
開車的很明顯的忽然右偏把重機撞下去水溝的 該路段沒禁止機車超車 行車紀錄器就是鐵證
我很客觀

機車

恩~休旅車很擋視線,雙黃線不能左側
右側有水溝蓋,騎上去超吧,
唉唉~ 怎麼 ""水溝蓋沒了""
趕緊切回來~~ ""碰""


汽車

剛過一個右彎,車頭拉回~
怎麼馬上又左彎
先切右 再拉回吧~""碰""


兩個剛好


重點是 誰在前 誰在後

路權是誰的?

xboy200 wrote:
結論:
1:究竟四輪是故意還是非故意,差別也只在機車財損能否討回來還有逼車罰鍰罷了!很輕不是嗎?這就是這個無能政府對惡意逼車的寬容!除非重傷或是出人命,想用刑法來對付逼車行為?沒戲的!
2:酒駕、逼車!強制報廢肇事車輛!徒刑五年以上!
只要這條過關,一旦證明四輪是故意的,那這台車就直接報廢掉了!以後就算想逼車也沒車可逼了!

哀~~~
有些人提案完全是一股自以為阿
明顯沒有思考的
看起來就像一則笑話
把罰則修的太重未必是有利
因為會變得法官不敢判
最後等於虛設、適得其反

舉例吧
就把逼車修改成唯一死刑~~~夠重了吧??
但可預見的是法官會根本不敢判
就一直發回更審要檢察官、下級法院明確證明肇事者故意逼車,把證明條件設很高
最後變成無罪
貪汙治罪條例就是活生生的例子阿
真要判~~台灣公務人員被免職的不知有多少
最後法官只能把證明關係條件訂高、玩罪證不足這招
無法證明收錢與職務有因果關係、無法證明利益為不正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阿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以重機的聲音四輪不...(恕刪)

有些人連後方的鳴笛救護車都會推說"聽不見"了,更別說是機車
還有那位說開廂型車和休旅車會看不到旁邊的~麻煩請別上路
在下開過大客車都還看得到旁邊,你說開休旅車會看不到?要馬去看眼科要馬駕照剪掉吧
對於一個輕鬆開車出遊去的人,右邊是水溝,再來是山壁,真的不太會去注意右邊有什麼東西,
應該只是會特別注意左後方有沒有人會超車,對向有沒有車子逆向衝過來,
再注意一下前方的馬路怎麼彎而已,方向盤控制下的過彎幅度本來就不會和地面畫的線一樣,
看這汽車似乎習慣用最大半徑過彎,這樣可以多少減少乘客的不適,
先不說駕駛應該不會去看水溝山壁側的照後鏡,就算去後來有去瞄一下,那機車後來拉開的那個位置,
剛好讓自己消失在照後鏡裡面,就算是輛轎車塞在那個位置,沒盲點系統,一樣很難被發現。
沒有前後段影片,真的不能就這樣斷定汽車是故意的。
若皇 wrote:
有些人連後方的鳴笛救護車都會推說"聽不見"了,更別說是機車
還有那位說開廂型車和休旅車會看不到旁邊的~麻煩請別上路
在下開過大客車都還看得到旁邊,你說開休旅車會看不到?要馬去看眼科要馬駕照剪掉吧

聽不到看不到才是對的動作
遇事故絕對不能承認有看到
不然一定會被法官以及對造羅織罪名

在路邊有個人突然衝出被撞到
你回答:「我有看到」但我沒料到他會衝出來
法官:未能注意車前狀況
如果你回答:我完全沒看到路邊有個人
法官:無罪

傻傻承認的人,真的該懷疑智商
都你在說 
傻子才在右邊超車

mrlin1111 wrote:
開車的很明顯的忽然右...(恕刪)

hido58 wrote:
先不管他超車是對不對
瞎子都看得出來汽車故意的啊


這可以證明這位瞎子不是裝瞎
imosiris wrote:
哀~~~
有些人提案完全是一股自以為阿
明顯沒有思考的
看起來就像一則笑話
把罰則修的太重未必是有利
因為會變得法官不敢判
最後等於虛設、適得其反

舉例吧
就把逼車修改成唯一死刑~~~夠重了吧??
但可預見的是法官會根本不敢判...(恕刪)


把報廢列進行政罰內,就不用經過法院這關了呀!
只要証明該行為確實是逼車,就可以直接報廢了!就算你去跟法官申訴,爭點也只在你的行為是否屬於逼車,而休想在確定是逼車行為之後還可以透過法官來「減輕」罰則!因為報廢是0與1的結果,要碼就整台車報了,沒有所謂的減輕而只報廢一半這種事情。簡言之,這招的目的之一就在避開無能的司法體系!
而一旦鬧出傷害甚至人命,那就有後面的五年以上徒刑的量刑要考量了,這當然就要經過法院了!但人都傷了、死了,我想法院的態度也會比較謹慎,司法的大刀自然也比較敢重重揮下!

重點是
你還再姑息逼車行為!只要你姑息一天,只要「酒駕、逼車!強制報廢肇事車輛!徒刑五年以上!」這條無法過關,所有人就繼續籠罩在被酒駕者、逼車者危害的風險!
你覺得報廢肇事車輛的罰則過重嗎?那跟酒駕、逼車而致人傷死又如何呢?究竟哪個比較嚴重?價值的取捨端看你的選擇!但就是因為罰責有一定的份量才能有嚇阻力不是嗎?
而我認為大多數人是不會酒駕與逼車的,那就更應該欣然樂見這條過關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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