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會一直反對,應該是。。。
假設每個開車或想騎機車上國道的,就算大家都很守法,但總是可能發生意外,
意外可能是輪胎打滑,爆胎,貨物掉落,或他人恍神打瞌睡,總之意外一定會發生,
如果國道上大家都開四輪的 Volvo,發生意外時,有很大的機率車子修一修就好,
如果大家都開 10 幾年前的 Toyota,保險的體傷理賠可能就要保高一點,
有很大的機率可以和解,也不至於搞到過失傷害,
但現在少數重機騎士想要在國道上搞一個比 10 幾年前的 Toyota 還要更容易死人的選項,
這個選項是可是會大大提高國道環境上,發生事故時死人的機率,
事故死人,過失致死是公訴罪!可不是保險保多高,交給保險公司就可以處理掉的,
(就算 0 肇責,也是雜事一堆)
所以幹嘛沒事找事做?不論是政府,官員,警察,開車的,騎機車的,
何必沒事找自己麻煩搞一個重機上國道呢?
討論這種事情應該要以最壞狀況來看,
真的發生事情了,對象是重機和不是重機到底是哪個存活機率比較高?
PS:一定會有人説,那政府應該要規定大家只能開 Volvo 的車上國道啊!
是的,所以才會有後來的胎紋,ESP,等等的規定,Toyota 新車的安全配備也漸漸趕上了,
雖然緩慢,但目標就是希望所有汽車的安全標準都可以跟 Volvo 一樣,甚至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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