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不就是感觀太差。
太多的重機騎士喜歡鑽車、騎路肩、緊急換道、超速、不守規矩,讓人看了就捏把冷汗。
還有,在台灣,只要是你撞到人家死翹翹,不管是不是你的錯,你一定會被起訴。
到時就是跑法院、律師費、花時間。
也就是說你自動滾到人家車底下,被壓死了,害人家被告,害人家的車變兇車,這些你會負責麼?
對,車子也會有這些問題,但人家是鐵包肉,你是肉包鐵,發生車禍時,至少死亡機率會降低,這邏輯上的根本差異先想清楚。
刑法規定 .....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就算 「應注意而未注意」沒有了刑法責任 , 還有民法責任 , 賠車賠人 ?
這些都免責可以開放 .....
如果想要上路 , 那就收取高額過路費 , 給那投以高額的人車保險 ....
加上一些保障開四輪遵守法律的人給予免責下給予開放 .....
話說之前在美國在 free way 上塞車 ... 我那前面就停了一台重機 ...
也不亂鑽來鑽去 , 感覺就當一部四輪車來開 , 路上也沒人把它當兩輪 ....
也沒人會去擠它 , 這真是安步當車 ....XD
台灣 ... 騎重機的希望法律不要把它當 兩輪 , 希望能有 四輪 的待遇 ...
但是很多駕駛把它當 兩輪 ...
一直希望有 小機車的 待遇 , 可遵照小機車的待遇 , 又可 遵照 大車的待遇....
強烈要求大型重型機車(二輪)按照四輪汽車的方式駕駛
但是一面對上高速公路的議題,卻馬上又不認為大型重型機車(二輪)是跟四輪汽車了?
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說大型重型機車的違規比率高所以應該禁止的言論更可恥
按照此邏輯來說
黑人的犯罪比率比其他人種高,所以就應該禁止黑人進入商場、進入公共區域、禁止上學囉?
因為黑人讓大眾的觀感不好不是嗎?
還是說,對黑人不能有種族歧視,但是對大型重型機車族就可以有?
這不很擺明就是兩套標準?台灣人還要井底之蛙多久?
"禁止"不會讓社會進步、"禁止"不會人民素質提昇,只有"教育"才會
一堆鼓吹禁止這個又禁止那個的人,以為還在戒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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