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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討論~~這場死亡意外的帳....該怎麼算!

taisun wrote:
要不要先討論一下
還沒開放重機上國道

國道上每天車禍死人是怎樣?


近年國道每年死亡人數都沒破百
哪裡有每天死人

kirinJ wrote:
是有一些想法,只是...(恕刪)


首先非常感謝您回應在下的發言,你的總結就是不行對吧?

1.騎士自摔,後續四台車輾過。那麼肇事責任為何?

2.假設騎士飆速超過台灣國道限速法規,自摔,後續四台車輾過,那麼兩造的肇事責任又為何?

3.假設騎士自摔,骨折殘廢未死,後續肇事車輛有何刑責?

4.假設騎士飆速超過台灣國道限速法規,自摔,骨折殘廢未死,後續肇事車輛有何刑責?

心得發言我就免了,直接回應你四種假設,以上雖然你做出了四種假設,不過都指一種事故。

我不是法律人,但我認為後面四台"可能"會有肇事責任,單然也"可能"不會有肇事責任,後車未必是肇事主因

以現行台灣的法規來說我一半接受,是重點是如何針對該事故,做出全民都接受的判決。

另外針對駕照問題,其實政府應該要再加強這塊,不管二輪、四輪或是職業駕駛,修法、加強考照制度...等等,而不是丟出一句現況不適合就結束了,這樣再過多少年都一樣,全國駕駛人素質終究還是不會提升的。




qqyeh wrote:
首先非常感謝您回應...(恕刪)


的確,以現行我是抱持反對的

但是剛開始,開放東西向,我是雀躍的。

看著平常要車位當自己是台四輪車

看著車馬龍,自己是台小綿羊然後車縫中加速通行

要那群遵守自己的重機精神的老前輩,情何以堪。

這幾年的為了路權為了鬧而鬧

說穿了只是為了自己的個人利益放任他人痛苦

台灣的駕照說難聽點,都是花錢買來的,誰又尊重以及重視跟珍惜

之前有幸閱讀小薛日本考照,因為難考,因此更加重視自己的行為

千古不離一句話,肉包鐵,危險係數高。

現在的重機騎士又有幾個真的重視自身【防摔衣】

三四十萬的重機買了,兩三萬的防摔衣不買,買個三四千

不管上了高速公路的高速行駛,或是九彎十八拐的山路翻車

【所造成的後續連動影響,又應該算誰的】

前面多層網友砲轟不管平面跟高速,每天都有事故

不管前車後車誰是三寶,可爭執的情況在於.....雙方彼此都還活著的狀態之下

而現行不開放國道,說穿了只是變相性的,減少肉包鐵的死亡事故

因為根本沒有任何措施,以及法規,可以配合。

也因此造成反對重機上國道的夥伴以一句話帶之

咩系你系嘎很咧((要死你死遠點))賣低咧壓相害((不要在那邊相害))

大家能想的都已經想到了

你被大卡車噴石噴翻了~~算誰的
四輪車還有擋風玻璃,認賠得自己花千元修,機車點開始無限上綱找那台車

你被變換車道沒注意到的車子逼到內側,結果因為養護欄高低差造成劇烈龍頭晃動,噴到對面車道
四輪車還有駕駛座跟副駕駛座的薄板,機車重心不穩下,這真的是自摔,你如何舉證

塞車路段,內線轉外線,結果重機鑽車縫,噴了
這邊絕對一堆人說是四輪的錯,但是高速公路變換車道以往塞車了不起大家拚時速三十的鑽縫技術,現在多了一個隨時有八九十衝過來的重機


亂源已經有了,三寶也有了,但是都在少數,而我不希望現在重機本末倒置,明知道現行法規在不可配套狀況下
無限上綱,呼朋引伴,占地路權,卻不去思考如何修改法令達到雙贏地步。

那這樣只是很單純的,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看事情從中間看,非從單面看

重機我自己也經手過三四台,自己表弟也經營重機改裝

但是,看事情本來就是,實事求是。

我也希望開放重機開放國道,但卻不希望無腦官員沒騎過重機,沒想過重機跟四輪在高速公路的狀況,然後倉促通過

我管你試開放國道五還是全面開放

但是等到真的事件發生,又把它演變成個案吃掉,造成這幾個破碎家庭誰衍生的。

所以這就是我的觀點。


a515yy wrote:
四輪怎麼判二輪就怎麼判啊,難不成法律會轉彎?
滿驚訝平時戰力滿點的四輪大爺沒一位敢正面回覆二樓跟二一樓的言論
這就是所謂的避重就輕吧(笑

法律會不會轉彎你是第一天來台灣嗎
你們都不正面回這樓了
讓期望別人正面回答那二樓的問題
要就自己去開樓就有人正面回
而且會回到你嫑嫑的


golihi wrote:
讓期望別人正面回答那二樓的問題
要就自己去開樓就有人正面回...(恕刪)

我幾週前就開了樓,蓋到了20多樓,
結果針對邏輯性的問題都是逃避、跳針,
根本沒一個能打的。
問2個最簡單的問題:
1、那麼怕高速公路輾來輾去,血流成河,那現在快速道路有幾個被輾了?你們每天又輾幾個?
2、那麼怕跟機車共享道路,那每天開平面道路,更多三寶,更多紅黃白綠牌還有電動車、電動自行車、電動助行車,不就每天都怕到不敢上路?紅牌的數量連白牌的零頭都不到,就怕成這樣?
這二點不知道有沒有敢正面回答的?
kirinJ wrote:
的確,以現行我是抱...(恕刪)


了解您的意思,我開車也騎車,偶爾也會騎騎快速道路。

很多人都會舉例子,老實說我有些不太能接受,也許事實就是刺耳。

而且大家很喜歡把問題歸咎於政府、法規或是駕駛人某一方,但重機要怎麼騎也不是網友們你我說的算阿。

其實只是想表達不要劈頭就預設立場,說出了事就是分誰對誰錯、負面思考上國道好快好危險、四輪大爺OOXX...等等,這樣衝突依舊持續。

唉~有時候人真的是互相的,看看那些一直想上國道的朋友,用強硬的態度衝撞現有體制或是在總統府前遊行抗議用理性角度與政府訴求自己的權利,再看看現在政府態度及部分反重機的民意,我是覺得還會再繼續亂下去

抱歉上面廢話一堆,最終我還是比較偏向"路權提升",不是依車種分流而是依車速分流,這是我的想法。
MT-10 wrote:
這幾年機車A1平均一天大約兩件
假設一件自撞,一件車碰車
每年有300多件無法讓人民負起相對應的責任
是否該先禁機車一般道路路權?

是的,理應如此,台灣的機車路權的確需要調整。

除了肇事逃逸的次數不少,這還是小事。

騎機車所培養出的惡質習慣,對於國家人民的影響也非常深遠。

但是,你感受得到嗎?



MT-10 wrote:
法律沒有規定走路散步要負起相對應的責任,就不能走路嗎?
法律有沒有規定清楚那是政府的事,跟我能不能使用路權是兩碼子的事
不需要混為一談

路權,是賦予的權利,所以有相關的責任與義務。

在你沒辦法承擔相關責任與義務之前,你的確是沒有資格使用的權利。

如果你號稱的權利會嚴重影響他人,那更是必須慎重。

所以這不是兩碼子的事情。

問題是,在台灣大家只會講就權利,但是相關的責任與義務都不清楚,所以才有一堆奇怪的問題產生。


如果你認為路權跟規範是兩碼子的事情... 請問你哪來的邏輯拿「走路」跟「重機」相比?


好,如果你真要比,那也至少這樣比:

走路對於其他人能造成的傷害與影響,是否遠遠小於重機?

走路撞牆,撞牆人的身體會四分五裂嗎? 被撞的牆會不會受到傷害,需要賠償嗎?

走路跌倒,會被後面的人踩死的機率有多少?

倘若在演唱會中被踩死,請問踩到人的聽眾需要負起賠償責任嗎?


重機對於其他人能造成的傷害與影響,是否遠遠大於走路?

重機撞牆,騎士受傷死亡的機率多大? 被撞物會不會受到傷害,需要賠償嗎?

重機跌倒,會被後面跟著的汽車與機車輾過去的機率有多大?

倘若在國道上被後續汽車輾死,請問輾到人的駕駛需要負起賠償責任嗎?


先不管合理與否,只單純針對你提問的邏輯..

也就是「走路」與「重機」的權利相當...

那如果聽眾踩死人不需要負起相關責任與賠償義務...

那後續汽車在無法預見的狀態下輾死騎士,也應該相同對待,不是嗎?




knift wrote:
1、那麼怕高速公路輾來輾去,血流成河,那現在快速道路有幾個被輾了?你們每天又輾幾個?
2、那麼怕跟機車共享道路,那每天開平面道路,更多三寶,更多紅黃白綠牌還有電動車、電動自行車、電動助行車,不就每天都怕到不敢上路?紅牌的數量連白牌的零頭都不到,就怕成這樣?
這二點不知道有沒有敢正面回答的?

這不是敢不敢正面回答,而是問的問題題有沒有意義。

大家的癥結在於,如果「出事情」時,責任歸屬要怎麼劃分,而不是每天輾了幾個...

你拿蘋果去問香蕉,當然沒人理你。



而實際上,以現在的法律與人民素養,這種事情一但發生,可不是「到時候再說」的狀況。

法律執法不嚴,而人民對於法律的不尊重與不了解,到時候有騎士真的被四五台汽車輾過去所衍伸的賠償與罪責,就不是你一句「每天輾了幾個」來輕鬆帶過的。

這種鳥事,只要「一次」就夠你受了...

在國外,就算輾死人/撞死人,肇事者不需要與傷者見面,不需要出現所謂「下跪」與「道歉」的動作。 一切交由法庭、律師、與保險公司處理。

而不能見面的理由,就是避免節外生枝,避免其他對兩方不利的事情發生。

這種作法,台灣人能接受嗎?

換言之,一個重機騎士摔倒在國道上,被四五台閃避不及或是看不到的汽車輾過去,請問這些駕駛需要去跟傷者與其家屬見面與道歉嗎?

答案是,不需要。

但是,你能接受嗎? 台灣人能接受嗎?


更刺激的,

如果重傷/喪命的撞機騎士是肇事者,理應需要賠償後來輾到人的四五台車,請問這種判決,你能接受嗎?

還是繼續保持「死者為大」的錯誤觀念?





至於第二題... 這種人很多,比你想像中的還要多。你知道有多少人真的是不敢在台灣開車? 甚至在美加各國都開過好幾年車的人,都寧願坐公車捷運,也不願意在台灣開車?

原因就是,台灣對於車禍的責任歸屬一直都很莫名其妙。

而「死者為大」,「大車讓小車」,與「應注意而未注意」,都是讓這次「重機上國道」出現嚴重爭議的前因。


Molonlabe wrote:
這不是敢不敢正面回答,而是問的問題題有沒有意義。
大家的癥結在於,如果「出事情」時,責任歸屬要怎麼劃分,而不是每天輾了幾個... ...(恕刪)

這就是邏輯性問題,快速道路已開放重機(而且還紅黃牌都有),
沒有人輾過,也沒人被輾過,但因為已開放,所以開車的也沒有該該叫。
但是幾乎相同路況的國道,因為目前「未開放」,所以開車族就整天在叫「摔車滾過來被輾到怎麼算」「血流成河」,
相同問題每天在快速道路不斷地被「解答」,就是快速道路相對一般道路是更安全,更不容易發生事故。
汽車族重點就在於不想讓它「被開放」而已,目前快速道路開放那麼多年也沒什麼重大事故。
國道「出事情」的責任歸屬,跟快速道路「一模一樣」,快速道路都沒問題,國道有什麼問題?
這就是邏輯性問題。

很多人一直在說「目前」台灣不適合,
那請問,目前不適合,那有提什麼作為讓整個環境變適合嗎?
沒有。
唯一可行的只有一邊開放一邊調整法規,才有可能讓台灣的行車環境更進步更合理,
只有禁,完全不思改進作為,只是原地踏步的藉口,
這是公務員最喜歡的做事方式,現在反重機鄉民剛好最對怠惰公務員的味,
拖著整個社會原地踏步,公務員什麼事都不用做。

很多道路法規、交通事故的處理、法律層面的問題,當衝突愈來愈多時,就會修法改進。
前幾天法國機車騎士不也上街遊行要求鑽車縫嗎?
衝突、解決、衝突、解決…就是社會進步的方式。
但是在台灣,我們更常見的做法是把衝突壓抑住,問題也就無法解決。

kirinJ wrote:

1.騎士自摔,後續四台車輾過。那麼肇事責任為何?

2.假設騎士飆速超過台灣國道限速法規,自摔,後續四台車輾過,那麼兩造的肇事責任又為何?

3.假設騎士自摔,骨折殘廢未死,後續肇事車輛有何刑責?

4.假設騎士飆速超過台灣國道限速法規,自摔,骨折殘廢未死,後續肇事車輛有何刑責?
...(恕刪)


這好什麼好討論的

1.未保持安全距離.........過失致死, 別人自摔, 若有保時安全距離就不會輾過
2.未保持安全距離.........過失致死, 別人自摔, 若有保時安全距離就不會輾過
3.未保持安全距離.........過失致殘, 別人自摔, 若有保時安全距離就不會輾過
4.未保持安全距離.........過失致殘, 別人自摔, 若有保時安全距離就不會輾過
knift wrote:
這就是邏輯性問題,快速道路已開放重機(而且還紅黃牌都有),
沒有人輾過,也沒人被輾過,但因為已開放,所以開車的也沒有該該叫。
但是幾乎相同路況的國道,因為目前「未開放」,所以開車族就整天在叫「摔車滾過來被輾到怎麼算」「血流成河」,
相同問題每天在快速道路不斷地被「解答」,就是快速道路相對一般道路是更安全,更不容易發生事故。
汽車族重點就在於不想讓它「被開放」而已,目前快速道路開放那麼多年也沒什麼重大事故。
國道「出事情」的責任歸屬,跟快速道路「一模一樣」,快速道路都沒問題,國道有什麼問題?
這就是邏輯性問題。

你還是沒看懂問題的癥結。

如果還沒有騎士被汽車在高速道路上輾死,那所謂「相同問題」根本「尚未被解答」,何來的「不斷的被解答」?

等到哪天有騎士被四五台車輾過,屆時的法官判決,才是真正讓台灣人了解重機是否真的可以上國道的日子。 而你提到的東西,才算是真的被解答。

重機上國道,上快速道路,對許多人而言,根本沒什麼了不起。 但是很多人不樂見這種事情的發生,就是因為責任歸屬的問題。 如果要以普通道路的模式來應對高速道路所衍伸的問題,那汽車駕駛真的會被機車騎士害死。



至於快速道路比一般道路更安全,那是你的錯覺。

因為重點不在於「出事機率」,而是在於「出事後果」,騎士所受到的傷害是否能跟一般道路相比較。

在一般道路,光是汽車開門不看後方,撞到機車就可以造成機車騎士被後車輾壓致死,不是嗎?

請問在高速道路上摔車,會發生什麼事情?

兩者速度差這麼多,難道你認為在高速道路上摔車的傷害,會低於一般道路摔車所造成的傷害?

回到「汽車開門不看後方,撞到機車到可以造成機車騎士被後車輾壓致死」,

目前後車駕駛居然要吃上官司。

那你可以想像在高速道路上,如果重機因為任何原因摔車,後面的汽車駕駛要怎麼辦?

這個才是所有問題的癥結。




knift wrote:
國道「出事情」的責任歸屬,跟快速道路「一模一樣」,快速道路都沒問題,國道有什麼問題?

所以,請問「一模一樣」是什麼意思?

責任歸誰?

大車? 死者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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