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sun wrote:
要不要先討論一下
還沒開放重機上國道
國道上每天車禍死人是怎樣?
近年國道每年死亡人數都沒破百
哪裡有每天死人
kirinJ wrote:
是有一些想法,只是...(恕刪)
qqyeh wrote:
首先非常感謝您回應...(恕刪)
a515yy wrote:
四輪怎麼判二輪就怎麼判啊,難不成法律會轉彎?
滿驚訝平時戰力滿點的四輪大爺沒一位敢正面回覆二樓跟二一樓的言論
這就是所謂的避重就輕吧(笑


kirinJ wrote:
的確,以現行我是抱...(恕刪)

MT-10 wrote:
這幾年機車A1平均一天大約兩件
假設一件自撞,一件車碰車
每年有300多件無法讓人民負起相對應的責任
是否該先禁機車一般道路路權?
MT-10 wrote:
法律沒有規定走路散步要負起相對應的責任,就不能走路嗎?
法律有沒有規定清楚那是政府的事,跟我能不能使用路權是兩碼子的事
不需要混為一談
knift wrote:
1、那麼怕高速公路輾來輾去,血流成河,那現在快速道路有幾個被輾了?你們每天又輾幾個?
2、那麼怕跟機車共享道路,那每天開平面道路,更多三寶,更多紅黃白綠牌還有電動車、電動自行車、電動助行車,不就每天都怕到不敢上路?紅牌的數量連白牌的零頭都不到,就怕成這樣?
這二點不知道有沒有敢正面回答的?

Molonlabe wrote:
這不是敢不敢正面回答,而是問的問題題有沒有意義。
大家的癥結在於,如果「出事情」時,責任歸屬要怎麼劃分,而不是每天輾了幾個... ...(恕刪)
kirinJ wrote:
1.騎士自摔,後續四台車輾過。那麼肇事責任為何?
2.假設騎士飆速超過台灣國道限速法規,自摔,後續四台車輾過,那麼兩造的肇事責任又為何?
3.假設騎士自摔,骨折殘廢未死,後續肇事車輛有何刑責?
4.假設騎士飆速超過台灣國道限速法規,自摔,骨折殘廢未死,後續肇事車輛有何刑責?
...(恕刪)
knift wrote:
這就是邏輯性問題,快速道路已開放重機(而且還紅黃牌都有),
沒有人輾過,也沒人被輾過,但因為已開放,所以開車的也沒有該該叫。
但是幾乎相同路況的國道,因為目前「未開放」,所以開車族就整天在叫「摔車滾過來被輾到怎麼算」「血流成河」,
相同問題每天在快速道路不斷地被「解答」,就是快速道路相對一般道路是更安全,更不容易發生事故。
汽車族重點就在於不想讓它「被開放」而已,目前快速道路開放那麼多年也沒什麼重大事故。
國道「出事情」的責任歸屬,跟快速道路「一模一樣」,快速道路都沒問題,國道有什麼問題?
這就是邏輯性問題。

knift wrote:
國道「出事情」的責任歸屬,跟快速道路「一模一樣」,快速道路都沒問題,國道有什麼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