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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怎麼騎? 來看看這裡吧...

魯拉拉拉 wrote:
翻遍交通法規,對於...(恕刪)


原來法規是廢話啊
真的受教了 謝謝大師指導

我貼的那個小老婆看了嗎?
應該看了吧
那段汽車近距離超大重影片
警方回復
是說不適用
快速道路的法
(因為他說那算一般道路)
來罰同車道超車
所以他檢舉 提錯罰款
加上警方 不主動
找對的罰款去罰

說了好多遍
警方不嚴格取締
不代表合法

要檢舉 就要拿對的法 檢舉
警方如果個個都是法律達人
今天就不會有開錯單的問題

我可不希望
因為同車道並排問題
變多 而又對大重制定了
更不合理的規定

要看記得看完 怕你沒看 貼過來給你看他的結論
我認為法官解釋成靜滯狀態下才能行駛車道車分割,
這對於守法的騎士會很難判斷車道分割的時機。
(塞車時前方汽車走走停停怎麼拿捏)
所以如果能改成
車流在時速20以下的停滯狀態,行使車道分割不能算是「同一車道違規超車」。
是否會比較沒有爭議,警方執法時也比較沒有困難。

個人贊成車流在時速20公里以下加快疏散車流的車道分割,
但堅決反對機車騎士在高速行駛的兩車之間鑽車縫,
前一種情況是互利,後一種情況是互害,
兩種狀況絕對不能混為一談。

這是他所希望的合法鑽車縫
前面提到的合法鑽車縫國家 也都規定
必須賭塞 車速低下的情況下才可以行使鑽車縫
可惜的是台灣 還沒有對鑽車縫規範
前方也不像日本停等區
分類是"兩輪"
所以嘛.....
很有的搞
其實你有個問題,就是你把汽車和重機綁一起,把125當做屁
這篇文章我已經說了,除了禁行機車道以外,在一般車道機車等於汽車
如果一般車道不能並行的話,那假如今天你騎機車,看到前方的機車,你就完完全全不能同車道超過他,因為不能並行嘛,請問你怎麼騎機車?
你下意識一直斷定重車不能鑽車,真得是很搞笑的行為,我只能說,你可以繼續排隊,但是別誤導大家


katana057 wrote:
必須賭塞 車速低下的情況下才可以行使鑽車縫
可惜的是台灣 還沒有對鑽車縫規範
前方也不像日本停等區
分類是"兩輪"
所以嘛.....
很有的搞
我記得,國外鑽車縫的法規,是針對高速公路喔...你再去好好的查查吧..


katana057 wrote:
原來法規是廢話啊
真的受教了 謝謝大師指導
我貼的那個小老婆看了嗎?
應該看了吧
那段汽車近距離超大重影片
警方回復
是說不適用
快速道路的法
(因為他說那算一般道路)
來罰同車道超車
所以他檢舉 提錯罰款
加上警方 不主動
找對的罰款去罰
說了好多遍
警方不嚴格取締
不代表合法
要檢舉 就要拿對的法 檢舉
警方如果個個都是法律達人
今天就不會有開錯單的問題
我可不希望
因為同車道並排問題
變多 而又對大重制定了
更不合理的規定
要看記得看完 怕你沒看 貼過來給你看他的結論
我認為法官解釋成靜滯狀態下才能行駛車道車分割,
這對於守法的騎士會很難判斷車道分割的時機。
(塞車時前方汽車走走停停怎麼拿捏)
所以如果能改成
車流在時速20以下的停滯狀態,行使車道分割不能算是「同一車道違規超車」。
是否會比較沒有爭議,警方執法時也比較沒有困難。
個人贊成車流在時速20公里以下加快疏散車流的車道分割,
但堅決反對機車騎士在高速行駛的兩車之間鑽車縫,
前一種情況是互利,后一種情況是互害,
兩種狀況絕對不能混為一談。
這是他所希望的合法鑽車縫
前面提到的合法鑽車縫國家 也都規定
必須賭塞 車速低下的情況下才可以行使鑽車縫
可惜的是台灣 還沒有對鑽車縫規範
前方也不像日本停等區
分類是"兩輪"
所以嘛.....
很有的搞

魯拉拉拉 wrote:
我記得,國外鑽車縫...(恕刪)


果然不看文
大師這兩回覆內容
前面回文裡
都有可以對應的文

katana057 wrote:
以道路寬度原則跟
solio行駛在車道中心來算
175-80=95 cm
95*2=190 cm
所以要兩台
solio
車與車 寬度
才容許合法超車
而且要騎的超中間

況且很多道路
不到3.5米 車道
只有 3米 也合法
這時候中間車縫自動減50
變140CM

如果推廣 大重 行駛在車與車中間
信不信到時候又會被 更不合理的規定

所以你要挺 大重 在一般車道並行嗎?
安全規則 99-1 是不是說比照汽車行駛
是不是車怎麼開 大重就怎麼騎 ?

是不是有提到 國外鑽車縫的規定 是如何規定的?
有看進去嗎?

我支持交通壅塞車流低速或停止時可以同車道併行超車
不代表我支持高速亂鑽。
機車就是機車。它的優勢就是纖細的車身。可以穿過狹小空間。
現在大型機車數量還少,一堆人認為他應該不能鑽。
但是如果現在是有百萬台呢?我想大部分人應該也是希望大型機車
不要在那邊排隊占空間吧
果然溝通有障礙,一直在跟你說同車道可以並行,在那邊扯東扯西,
不再回應你的文章

katana057 wrote:
果然不看文
大師這兩回復內容
前面迴文里
都有可以對應的文

魯拉拉拉 wrote:
果然溝通有障礙,一...(恕刪)


不需要跟他在做多餘的爭論了!

只會回答不看文和邏輯不好.

有什麼好討論的~

他的言論很多都出自於他自己的想像和那些恐龍法條,

空憑那些紙上談兵沒有加上現實面所遇到的問題,

誰都馬會講.

就跟他說了,如果違規了就請大力檢舉.

真的沒必要在這邊仇重!

仔細觀察下來,

只要關於重機的文章幾乎都能看到他的身影,

幾乎快跟炳叔和Moto愛差不多等級了.


還是老話一句送給他!自己做得到的事情再來要求別人~

這樣的回覆到底是可不可以同車道併行?!

依內政部警政署104年3月20日及7月23日警署交字第1040069868及1040124182號函釋: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前段規定:『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規定:『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違者可依前述條例第58條第1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之規定舉發處罰,上揭條例條款規定之適用亦不以是否發生碰撞為認定基準...」。

綜上,大型重型機車於同一車道應比照小型車依序行駛及停等,並與前後車輛保持隨時可煞停之距離,違反前述規定者,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1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之規定。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敬上



lkc387 wrote:
這樣的回覆到底是可...(恕刪)


要知道白牌機車也屬包含在法規汽車裡
這些規定也規範到白牌機車
可以觀察現在警察騎機車都是排在汽車後面的

Princesex wrote:
要知道白牌機車也屬...(恕刪)可以觀察現在警察騎機車都是排在汽車後面的

沒有吧
有時候看警察也是鑽鑽鑽
不過不是像有些人明明很難過地去還硬要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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