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拉拉拉 wrote:
翻遍交通法規,對於...(恕刪)
原來法規是廢話啊
真的受教了 謝謝大師指導
我貼的那個小老婆看了嗎?
應該看了吧
那段汽車近距離超大重影片
警方回復
是說不適用
快速道路的法
(因為他說那算一般道路)
來罰同車道超車
所以他檢舉 提錯罰款
加上警方 不主動
找對的罰款去罰
說了好多遍
警方不嚴格取締
不代表合法
要檢舉 就要拿對的法 檢舉
警方如果個個都是法律達人
今天就不會有開錯單的問題
我可不希望
因為同車道並排問題
變多 而又對大重制定了
更不合理的規定
要看記得看完 怕你沒看 貼過來給你看他的結論
我認為法官解釋成靜滯狀態下才能行駛車道車分割,
這對於守法的騎士會很難判斷車道分割的時機。
(塞車時前方汽車走走停停怎麼拿捏)
所以如果能改成
車流在時速20以下的停滯狀態,行使車道分割不能算是「同一車道違規超車」。
是否會比較沒有爭議,警方執法時也比較沒有困難。
個人贊成車流在時速20公里以下加快疏散車流的車道分割,
但堅決反對機車騎士在高速行駛的兩車之間鑽車縫,
前一種情況是互利,後一種情況是互害,
兩種狀況絕對不能混為一談。
這是他所希望的合法鑽車縫
前面提到的合法鑽車縫國家 也都規定
必須賭塞 車速低下的情況下才可以行使鑽車縫
可惜的是台灣 還沒有對鑽車縫規範
前方也不像日本停等區
分類是"兩輪"
所以嘛.....
很有的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