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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06 交通部前面的憲法靈堂........... 抗議現場快報


Henry0320 wrote:
這位仁兄寫的真好道出...(恕刪)


國父名言: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我是開車族,雖然稱不上你們重機同志,但是敬佩並支持你們合法追求權益的精神。^^


...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卻沒有施行
似乎不是只有重機上國道這件事喔!!
可以查看一下
民法第166之1條「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
未依前項規定公證之契約,如當事人已合意為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而完成登記者,仍為有效。」
以及民法債編施行法第36條第二項「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民法債編修正條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條文,自八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但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一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另定之。」
在十二年前就有這種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卻沒有施行的法條
依版主的理論,憲法應該早在十二年就死了。
lazy106 wrote:
我就說啦,是社會觀感的問題,
不是在遷怒重機族。
本來拼經濟就跟重機族上國道沒關係,
但是這件事情弄成憲法已死這麼大條,
逼出政府官員來處理的話,
到時候這件事情會是變成政府的政績,
還是對手攻擊的論點,
是可想而知的。
你看不懂我的論點也沒關係啦,
每個人敏感度不一樣,想法都不一樣,
所以才會有紛爭。

「騎個車上國道就快速方便而已還要考慮啥觀感問題? 」
不是只有重機有人會買二手,
國道上面很多車也是二手貨,
很多人買不起新車,
他怎麼會想到有人會只買重機而不買車子?
說到底,這族群的人比重機族的多,
眼紅的人當然不會少,到時候依然是社會觀感問題。

酒駕確實是四輪的錯,但是也有騎腳踏車酒駕撞傷人的新聞你也有所耳聞吧?
問題並不是說「好好好,都是重機族的錯,你們開車的就都不用注意社會觀感」,
用這種二分法、是非論(不是對,就是錯)就能解釋。
今天酒駕、疲勞駕駛等事件頻傳,
更不用說拜行車紀錄器所賜,大大小小肇事都有畫面可以轉載,
已經夠多案例要處理了,現在還要多一個重機族加入,
萬一裡面的老鼠屎太多,那豈不是雪上加霜?
(我真的不是說重機族怎樣怎樣,我說的是裡面的老鼠屎,
就像葉少爺、三寶那種,就是四輪的老鼠屎,一出事就被拿出來說嘴)

話說,
富二代的反諷是我的錯,
既然你有在拿錢給家裡,
表示你是會盡家庭責任的人,
這方面跟你抱歉。

不過說到錢,我個人比你無奈,
我現在連一台nex-c3已經停產出清的相機,
賣價已經比二手貨還便宜了,搭配雙鏡只需要一萬五,
連這個都已經考慮兩個星期了,還下不了手。
(出清方案是最近兩星期的事情,但想要擁有卻已經是想了一年的事情)
兩年前買的類單HS10還在用,五年前的C家的A710還在當隨身機,
您說,我會不會覺得重機不是奢侈品呢?..(恕刪)




第一段,我覺得你不用煩惱太多,因為這個政府目前有太多施政會在未來的選舉被作文章...
開放重機上國道這真的只是小咖,您真的不需要多慮。
第二段,我只能說每個人關注的事情都不一樣,不知道重機價錢的當然還是多數。
不過我只是覺得騎個車上國道真的只是求快速跟方便而已,其他用路人怎麼看我我需要在意嗎?
不過就一台機車而已...
我守法的騎,沒違規礙到你就好,還要顧慮到一堆有的沒的觀感...真的是有點奇怪。
第三段...我也覺得您還是多慮了,沒開放還是沒必要先預設立場重機族很容易違規或是發生重大事故。
就像當初開放快速道路之前也是一樣一堆人擔心,那實際上開放5年來,您找的到重大事故的相關新聞嗎?
實際A1事故也才1件...而且國道罰則又更嚴苛,大部分老百姓不會跟自己荷包過不去。
若未來真的發生重大事故,那就看對錯在哪吧...而不是現在連上都不給上,那守法騎士的權益在哪?
第四段,您拿相機跟重機來比...我只能說每個人興趣不同,這有辦法比較嗎?
我自己的相機可比你的HS10還老,我也是類單,但我的是S1000FD,目前沒壞也還在用。
不過目前因為FB上傳方便我都是用智慧型手機照相居多...
當然單眼+鏡頭貴的也可以買一台20萬的2手重機,我身旁也有很多攝影高手。
不過我不會因為這樣就說玩相機的人都很奢侈,因為每個人在意的興趣真的都不一樣。
該懂得尊重別人的興趣,而不是去沒意義的批評...
allen74820000 wrote:
開放國道高速公路 私底下的運作 ...

大大您KUSO的圖可以借我分享嗎 ?
失敗? 有嗎

這次還搞的滿有感覺的

會長真是太有想像力了
說到觀感問題
請問各位
開車的酒後駕車是對或不對?
酒駕對其他用路人、行人、路旁住家危不危險?會不會容易造成車禍意外事故?

如果上面問題的答案普遍都確定酒駕是不對的、是危險且易發生車禍意外
那為何在這麼差的觀感下,柤關單位與百姓卻都沒人去要求,以禁止其部分權利,來保障他人安全?
而只會継續保有原有權利,以提高罰責來遏止而已?
反觀重機,只因觀感差,就剝奪應享有的部分權利?
公平、正義性在哪?
我只想說酒駕或重車容易肇事這些都只是嘴砲用的~~

但是今天的主題是
重車的國道路權通過三讀實際上仍無路權行駛國道??
中央政府官員推拖地方政府官員

以老百姓的角度來看
說開放也是你們這些兩隻嘴的官爺講的
不開放也是同樣這些人講的
難怪官字兩張口
上面說不要下面說要的功力真的是一流~~~!

鬼島也因為有這些官爺成為更名符其實的鬼島

當初能引進重機卻又不准騎國道
奇怪欸你

依法行政 還我路權(句點)

套用一句馬總統最常說的:

我們會再研究看看!

整件事根本就是民粹主義

一個民調八成反對,交通部沒準備,連警察都不知道的法案

根本就是立法過程不夠嚴謹

有這種事,因為委員自己想騎,想討好特定族群拉選票
就可以立個法來服務自己喔?

其實整件事一開始本來就有問題

現在執行困難也只是剛好而已
說真的如果不能騎就別急著三讀路權
台灣法律很多都自相矛盾
(就像菸酒問題一樣,公賣局要賣結果官爺們一直用法律的手段在約束,不要賣不是更好???)

還沒有完整配套就急著趕鴨子上架
任何事情對老百姓來講永遠都只有弊端大於利端

權益受損的到最後還是平民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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