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巫先生 wrote:
之前去淡水上班在台六...(恕刪)
我也來舉個反證
我住高雄
常常騎重機上88快速道路
起點高雄小港~終點屏東潮洲
開車時我會習慣拉開跟前車的距離
騎重機時我也會習慣拉開距離
但是~~~
只要我拉開距離
三不五時就會汽車插進我的安全距離
尤其是大貨車
那個距離近到你必須強制減速
才不會被尾勁掃到
我時速90
汽車為了搶快而超我的車
就算不犯法
但是不算是危險駕駛嗎
我不想挑起任何意識型態的對立
走路~騎車~開車
都必須遵守法律
法律立法的根本意義不是限制他人使用的權力
立法的根本是保障他人能合法安全的使用
乍聽之下好像一樣
但是實質上是大大的不一樣
簡單講~~
執法機關沒有權力限制重機上國道
但是有權力處罰影響別人用路安全的重機騎士
所以我主張
不可以限制重機上國道
但是嚴重懲罰違規重機騎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