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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令(等了7個月)


米咖 wrote:
可以, 7/1開始實施後就不用擔心, 但請帶行政院令在身上保障自己的權利


我還會連上次修改後的92條都一起印出來帶的~~

D810/D70s/D40/18-55/T107/20 2.8/35 F2/60 Marco/105 VR/180 F2.8/SB900
秋羽夜雪 wrote:
那你大概不知道德國要上autobahns要另外考駕照,非常難考!不但要上駕訓班,上了還不一定過


所以我才說為什麼舒馬克以極速行駛大家不覺得危險
重點在人...
健全考照制度當然是篩選人的重要制度...

Rossi如果來台灣想騎重車上路
他到監理站報名
萬年科員會告訴他:「不行,沒有持有白牌價照1年不能考」
天才的政府
竟然會認為沒有白牌的Rossi比持有1年白牌的隔壁阿桑更有資格考大型重型機車駕照

isaac7818 wrote:
我還會連上次修改後的...(恕刪)

總統令加行政院令=警察走開!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albert_wu wrote:
大家看,回覆的第一位...(恕刪)


如果有人騎一台125要去搶劫殺人放火
你是不是會說所有騎125的人都是要去殺人搶劫放火?
當然啦
搞不好連你也是 = =

zzziippp wrote:
如果有人騎一台125...(恕刪)


請問一下 國道或快速道路
都開放給重車行駛

北宜那些不守法的重車就會減少嗎?
土城加藤鷹
殊不知賽車手還是得考駕照才能在一般道路上行駛...
實在沒必要去回應某人(喜羊洋)的文了,一點營養也沒有

阿尼吉1119 wrote:
一些人還搞不懂開放紅...
被查緝罰金3000....6000.(恕刪)


罰金應該再多個零,外加鞭刑還是宮刑?
一些葉少爺渣⋯
T.TE wrote:
罰金應該再多個零,外加鞭刑還是宮刑?


第一你犯了重大的不當連結禁止錯誤
首先超速的犯罪工具是手或腳
應當跺手或腳即可
干生殖器官啥事
如果超速都要宮刑
那性侵犯豈不要宮完再縫,縫完再宮來個百次

第二個錯是
酷刑禁止的思想從德國來的
理由是人性尊嚴
我國從之
所以此路不通
台灣高速公路就這兩條,平常塞的要命
還要讓重機騎士上來擠

這裡是台灣不是國外地廣人稠
愛怎麼跑就怎麼跑,被車嚇已經很頭痛了

以後高速公路還要被摩托車嚇!! 天啊!!
請問舒馬克以極速在高速公路直線行駛有比較危險嗎?--沒有

不過拿自己跟舒馬克相比
一定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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