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小弟提到,考照的時候獨木橋至少要七秒才及格的例子,主要目的是跟大家說明,拿到大型重機駕照的朋友,都有能力慢騎。所以,照理說速限之內的騎乘是不為,而不是不能也。再多的藉口,也不能改變這個事實。
以小弟自身多年的駕駛(開車、騎車)經驗,一直秉持下列幾個重要原則(有優先順序):
1st.不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與權力。
2nd.不做超過自己駕馭能力的駕駛行為。
3rd.不把口袋裡的鈔票,在不情願的狀況下,拿出來繳國庫。
4th.但若自身安全受到威脅(或狀況特殊)時,上述優先順序將視狀況調整。
講到速限問題,小弟自己就算騎在快速道路上,也幾乎以不超過速限行駛為原則,盡量待在外側車道。或許小弟運氣好,即使常利用快速道路,也從未遇到挑倖或逼車的狀況發生。但可能也是因為小弟的騎乘習慣,只要看到後面有來車快速逼近,就會盡量靠邊或閃開,讓後車先過,而不是自顧自的往前騎。以限速40km/hr仰德大道下山往台北為例,小弟雖選擇在速限之內行車,但考量有人「喜歡冒險又願意充實國庫」,因此只要後面有車跟很近,小弟就會閃到邊邊讓他們先過。
小弟的心態很簡單,要遵守交通規則是我自己的選擇,但我不能控制別人想要(該)怎樣。所以我盡可能避開這些可能影響自己(安全)的人;讓這些人遠離我。高興不高興倒是其次,但一切都應以安全為最優先考量。
小弟再次強調,遵守交通規則,絕對不是蠢事。但若因堅持要遵守交通規則而讓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脅,或完全不知變通而導致其他的困擾,那就真的是一件蠢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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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itas, Bonitas, Pulchritudo, Sanctit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