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很丘 wrote:
edisont w...(恕刪)
法律是保障大眾權益
真要這麼說的話
普重機+輕機登記的數量應該比四輪六輪來的多
而且肯定九成以上都是在討生活
豈不是要對調成汽車行駛最外線
中內線由機車行駛並劃上禁行汽車字樣
我同意不影響他人的自由才是自由
但應該還大家該有的、平等的用路權利
並唾棄所有的惡意違規、影響他人的駕駛
比起重機違規
立委一天不修法嚴懲酒駕者
大眾的生活哪來的保障
水月鏡 wrote:
就算是重機如果哪天發...(恕刪)
現在車禍是依肇事責任來判定了
已經沒有機車比汽車贏面這種道理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