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朗暢力 wrote:還有大體修補師需求量也會大增尤其重機事故都是高難度的人體拼圖...(恕刪) 不要在家裡幻想了,要求高快速公路0事故汽車自己都辦不到了,卻用這種標準來要求重機族群?每週高速公路平均都要掛掉一個人,需求量有大增嗎?
唉 講得好像汽車上快速道路跟國道都不會出事一樣..都是人的問題....要講幾次啊..昨天也一堆事故新聞啊,更別說是汽車的自撞在台灣大家都別上路最安全我每天出門行車記錄器刺到的違規數至少超過10~20件吧 甚至更多
tansywen wrote:平均每週都會死一人...(恕刪) 其實我想表達的想法是若高速或快速道路高速行駛下重機出車禍死亡率接近百分百但是這問題確實其他駕駛人的惡夢誰碾過或是碰到騎士目前法規來說是不合理的都會吃上刑責跑不掉再來一樣地方發生汽車跟汽車車禍可死亡率就比重機稍低一點並不是反對重機上國道只是開放上國道之前更重要的是法規的擬定車禍天天都在發生不可避免今天任何一個人在路上好好開車遇到事故的機率並不是零如果真的遇到了我不想因為碾過一個倒在地上的人而背上官司
有在晚上開車走過這條路的都知道,從國3與84路口東行往玉井方向這段路烏漆嬤黑的,只有少數閘道出入口有零星的路燈,其它路段整條都是黑茫茫的,不開遠燈在速限90下真的無法看清路前更遠的視線.若晚上開在這條路開近燈我都保持在速限90以下,不然真的萬一前面真的有障礙物真的會夜色會讓人反應不及.摩托車的大燈也不會比汽車的亮,騎快看不到前方狀況就出事了!這條路速限90,只有少數人會低於速限行駛.這種路要機車只騎90以下很難!
滑鼠狼 wrote:其實我想表達的想法...(恕刪) 110km下 標準安全距離是50米有非常多的理由會造成難以保持50米距離但在這個自動駕駛沒發展起來的年代駕駛就是車輛行駛安全唯一一道防線也別怪出事故都會吃刑法第14條被送辦調查刑法第 14 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這條就是媒體最愛用的"應注意未注意"所以移送偵辦這條真的是惡法怎麼就改不掉答案有兩個第一:這個法律本身沒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媒體並沒有負起責任、撰寫完整的報導內容並追蹤案件後續造成民眾觀念變成 移送=科刑=吃前科+賠錢第二:就是移送不要移送我 但是別人犯錯我就要用這條讓對方賠償我行船走馬三分險機車在世界95%的國家能使用高速公路最大的原因 他與自帶鐵殼的汽車在事故率與死亡率是極端的天平兩端汽車的事故機率非常高 但死亡率相對低機車則是事故率非常低 但死亡率相對高再加上機車移動同樣距離 油耗僅有汽車50~70% 排碳量亦同另外機車在移動過程以外的停車空間平均只需要2平方米這也是近年歐洲非高緯度、非雪季的機車數量會逐年暴增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