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一點紅 wrote:
已經完成相關立法,就應該先評估開放...(恕刪)
該死刑都不判死刑了
立法內容有規定一定要開放嗎?
每個人都有某運動選手的想法
以自我為中心
錯都是別人錯
自己想怎樣就怎樣的自私心態==>只要是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
重機上國道很好啊!
在國外常看到重機在國道上
不管是試辦或可能開放
建議交通要有大改革:
一、若開放試辦
則非故意肇事(故意的像部分汽車駕駛人,見到機車就很想親上去)則四輪車免責(一定要有行車紀錄器可佐證)
二、可配合二行程機車(以後乾脆不要賣100CC以下機車)
2020年前一視同仁將現有汽、機車駕照廢止
由政府補助一次
所有人汽、機車駕照重考
18~19年起考試難度比照日本、美國(新政府親近的國家)
以後抓到無新駕照或違規就駕具沒入、比照沒入同級車價罰金與拘役30天
三、電動車輛(不足100CC)一樣要有車牌與駕照(等同輕型機車駕照)
取代100CC以下油車
一樣納入管理(現在越來越多電動車事故)
如此
1.就可比同國外(不是大家都喜歡比照國外嗎?)
125CC上國道我也贊成
2.平面也不用分快、慢車道(等同多一條車道或右轉專用道)
3.腳踏車外其他交通工具權利一樣
所以義務相同
停車費與罰款金額也都一樣
這樣各級駕駛人應該都同意吧!
(相信各位又為了自己的利益一定有意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