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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車主已過世

鐵齒你就買.軟齒就別買

台灣法官會有不同見解直行車優先權問題
第一沒直接碰撞
第二無法證明車主是驚嚇煞車還是煞車不及
第三雙方車速
第四車主到院時GG了死人不會說話
第五跌坑摔死又多一事主
第六來01問其實是想要車的問題吧!

非哥 wrote:
我人最好不潑版主冷水...(恕刪)

"那裡不死人"是前國防部長"蔣仲苓"說的,不是"郝柏村"說的
請明察!!

丸子得 wrote:
您好~是親戚的“摯友...(恕刪)


那就看自己的想法吧 只要確定車體真的沒受損的話
碰到這種事 家屬也不會去細查車體或是維修
所以 有打算買的話就要確定車禍當時真的沒有傷到龍骨之類

事故車很多人不想買的原因除了怕鬼外 也怕有傷到車廠沒注意到的地方
請問在這種T字路口如要轉彎時
若無轉彎號誌
汽車行駛至缺口處車頭稍向對向車道露出並打轉彎燈號
但車子完全停止待轉,等待確認對向無車再進行左轉
這樣子的觀念有錯或是違反規則嗎?
如果我完全停止,只是車頭稍為露出,對向仍有大部份的通行空間
但對向來車驚嚇自摔,我會有肇責嗎
監理站不會對販賣民眾個資。
但是你賣到車行,肯定玩車的人都可以打聽的到前車主。

丸子得 wrote:
所以我連是哪種車都不...(恕刪)

煙銅管 wrote:
"那裡不死人"是前國防部長"蔣仲苓"說的,不是"郝柏村"說的
請明察!!...(恕刪)

但我記得老李也說過, 其實誰是原創已經不重要, 重要的是這句話好像到處都能用!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Agent_Justice wrote:
唉! 肉包鐵本來安全...(恕刪)


唉,難怪臺北市被一人汽車搞到塞爆,自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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