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已刪文


大白愛小白 wrote:
也許可以開放

但是法規需要更嚴格

反正現在都有行車紀錄器

只要上國道違規幾次 就不准再上(恕刪)



我百分百同意這個論點

但為了公平,對象不該只局限於少數人

應當是所有用路人一體適用
NUNGNUNG wrote:
為什麼小小的台灣 一...(恕刪)


又一個新來的…

到底平面道路鑽車違反哪一條法規?

你也知道台灣小 但不適合重機 卻適合3、4倍大的汽車?

重機不當機車騎難道當汽車騎?

黃紅牌跟白牌的差別在於 前者“開放”了許多“應有”的路權

安靜的重機你有注意過嗎?

還原廠未改勒 不懂裝懂…

大白愛小白 wrote:
假設現在是39度高溫,熱的要死,在高速公路上塞車動彈不得,

那當然安全的話就慢慢鑽啊,國外還不是會鑽...為什麼要跟你一起排隊
magiQ _ Q wrote:
那當然安全的話就慢慢...(恕刪)


沒錯 會買重機就是圖個方便

誰想買一台無法遮風避雨的兩輪汽車?

根本是沒在騎車才說的出口 風涼話…

說不想輾騎士 卻想害別人中署…?

塞車時 低速穿過車陣有益無害

唯一的害處就是導致部分塞車駕駛心情差

Princesex wrote:
沒錯 會買重機就是圖個方便

誰想買一台無法遮風避雨的兩輪汽車?

根本是沒在騎車才說的出口 風涼話…

說不想輾騎士 卻想害別人中署…?

塞車時 低速穿過車陣有益無害

唯一的害處就是導致部分塞車駕駛心情差...(恕刪)


我也是贊成可以低速穿過車陣,就像是一般馬路上你老爸騎白牌機車從右側路肩超越機車,你老爸這麼騎了30年,這些人也沒有去堅決反對老爸上路,怎麼把cc數換大,腦袋就變了

另一方面,我反倒認為,重機塞車時慢速鑽車縫,對汽車駕駛是件好事
你想想,從A騎車到B,重機塞在車陣中要花50分鐘,如果他慢速超車,變成30分鐘就可以到達
那麼省下20分鐘,這20分的時間,馬路上是少了一台重機,空間就留給需要的人用,相對的我們開車的就順暢一些,同時也節省燃油,減少排氣,環保!!

在高架上看到重機從路肩過去,哇! 嚇一跳,那麼上下班時間在一般道路上不就從頭嚇到尾
若要宣導這種行為是危險的話,那應該先禁止老爸老媽:去菜市場買菜時前面有汽車塞住了,右側有空間機車可過,也不可以超過去喔,為人子女的該先關心老爸老媽吧? 應該上班時段要去民權西路舉牌宣導摩托車應該要排在汽車後面走,即使右邊有空間也不能騎喔,好危險,應該先關心平面道路的一般機車吧,數量遠多於重機? 那些是比較辛苦的一群人,怎麼先來關心少數人勒
台灣是一個不能接受不一樣聲音的國家,看到之前新聞,還有重機國道就是,非我族類,打壓到底,嘴巴說是民主國家,講平等,實際上完全不是這樣,啥時可以冷靜想想,不要預設立場去研究到底哪種好,塞車慢速鑽車縫有誰敢說沒做過,不管汽機車,有誰路口轉彎遵守法律過?前車先過,後面車子就搶者過,大家成熟點,尊重不同聲音,不要嘴巴討厭,結果做的跟對面某個國家很像,不能有其他聲音,就是不準
leebinshin wrote:
最近看到有不少版友在...(恕刪)


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人

1..臺灣..644

2..日本..335

3..英國..256

4..德國..228

5..法國..119

6..馬來西亞..87

7..歐洲..71.6

8..美國..33


臺灣每日高路公路100萬量輛次以上,人口密度高及車輛多代表發生事故率越高

在與其他國比較時先看自己國家的狀況吧~

google : 交通意外事故 台灣死亡率第一
achihemi wrote:
我自己的經驗~卻是常...(恕刪)


在你搖頭看騎士不守法之前~ 請先告訴我 你講重機違法的問題點裡 哪樣四輪沒做過罷…

而且你也不用斷章取義的 獨獨把那段標出 混淆視聽罷!! 真是惟恐天下不亂的人!!
Andy

leebinshin wrote:
修改法律,實現「誰違規肇事,不管違規者是否有死傷,違規者都應該負擔全部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堵住汽車族的嘴,並且減少互相的疑慮與猜忌,這是我發起這篇文章以供討論最原始的初衷!


現有法律沒有規定什麼角色要負責,全由法官斷定
是否從司法體系著手改革比較客觀點?
備份是好習慣.
-------------------------------------------------------------

最近看到有不少版友在討論重機開放國道高速公路的議題,我想發表自己的看法,也歡迎大家針對我的觀點提出自己的看法,一起做意見交流。

我原本有舉一些例子說明台灣交通事故法律責任的判決有許多不公平之處,希望在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的同時,也能夠修正台灣交通事故法律責任的認定方式,以免未來產生不必要的冤案(明明自己沒有錯卻被判決需要負擔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我想這是必須要做的配套措施!但是卻被很多人誤會成我在反重機而批評我,所以我只好刪掉了,以免模糊了焦點。

重機與汽車原本是可以和平共存於高速公路,但是台灣交通事故在法律責任上的判定是依照「死者為大」、「傷者為大」這種不合理的原則來判定,政府又怠惰於修法讓台灣交通事故在法律責任上的判定回歸「路權優先原則」,讓重機與汽車之間的不信任感永遠存在!


我個人是贊成重機上高速公路,而且我希望若是一個人經常使用高速公路做通勤或旅遊或其他目的,若不需要載物品的話,可以使用重型機車,以提升整體的行車效率。

我認為若遇上交通事故,不管違規者是使用什麼交通工具,不管是違規者否有死傷,所有的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都應該要由違規者來負擔。

台灣交通事故在法律責任上的判定是依照「死者為大」、「傷者為大」、「汽車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定,若有重機在高速公路違規並且與汽車發生事故,有死傷的一定是重機,但是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卻要汽車駕駛來扛?這非常不合理吧?

汽車在高速公路違規並且與重機或其他汽車發生事故,由違規汽車負擔全部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重機在高速公路違規並且與其他重機或汽車發生事故,由違規重機負擔全部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應該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吧?不管是違規者否有死傷,違規者都應該負擔全部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這樣才是對的吧?

我也認同「不應該以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會增加肇事率為理由拒絕重機上高速公路」,因為重機上高速公路所增加的肇事率,我想是「微乎其微」啦!而且汽車因為體積比較大,違規所產生的肇事機率絕對是所有車種的「榜首」!

但是重機也不可能會完全沒有違規,有違規就會產生肇事機率!目前台灣交通事故在法律責任上的判定是依照「死者為大」、「傷者為大」、「汽車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定,若有重機在高速公路違規並且與汽車發生事故,法律責任對汽車來講也明顯是「不對等」的!這當然也就給了汽車族反對重機上高速公路的「最佳理由」!

但是如果把台灣交通事故在法律責任上的判定是依照「絕對路權制」來判定,不管違規者是使用什麼交通工具,不管是違規者否有死傷,違規者都應該負擔全部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這樣,對大家都是很公平的!而且汽車族再也不能利用「汽車與違規重機發生事故,汽車在法律責任上都是弱勢的一方」為理由來反對重機上高速公路!因為若交通事故在法律責任上的判定是依照「路權優先原則」來判定,違規者不管有無死傷都應該負擔全部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這個時候汽車族用來反對重機上高速公路的理由就會完全失去正當性!而且也會有越來越多的汽車族也來聲援重機族「歡迎重機上國道,與汽車共存共榮」!

我以後搞不好也會買重機,享受一下「自我解放的感覺」!

修改法律,實現「誰違規肇事,不管違規者是否有死傷,違規者都應該負擔全部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堵住汽車族的嘴,並且減少互相的疑慮與猜忌,這是我發起這篇文章以供討論最原始的初衷!



猴子9527 wrote:
台灣的國道已經夠亂了
還要開放機車上國道製造交通混亂
鐵包肉出意外都不一定能活命了
更別說肉包鐵了
機車上國道害人又害己
台灣真的很小
可以用使用的交通工具很多
不一定要開放機車上國道...(恕刪)

台灣的國道亂,
就是因為不會開車的三寶太多,

請先解決馬路三寶的問題吧 !!
  • 1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