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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停家門口路邊遭人放倒砸車


一仙人掌一 wrote:
您好,這裡是台灣。...(恕刪)

不是菲律賓.
這樣都不敢告
十之八九有鬼....呵呵....
ettvyang65 wrote:
想也知道有前因後果,...(恕刪)

icemagic wrote:
在fb社團有N3的車...(恕刪)



他平時很乖的!!又很照顧家庭

海陸中尉 wrote:
為了避免麻煩,絕對不...(恕刪)


有車位才能買車,跟車子不能放外面過夜應該沒相對關係

車位是固定的阿..

鴨奇馬 wrote:
民事賠償部分,刑事提...(恕刪)


內行人哦...!!

在台灣一定要瞭解"以刑逼民"的真意,用來保護自己.

Mark.j2 wrote:
這真的是很變態的行為,
都已結婚的人了,還幹這種事,

有種面對面來!


綠色紅色邏輯衝突耶....
都結婚的人了
這種事還來? 更何況面對面....
不管有種沒種
結婚了還在外面搞七捻三嗎?
前年一個女學生上學途中被埋伏殺死,罪犯再自殺...
新聞報導成"情殺",其實只是女學生在臉書對這傢伙的好友申請點擊確認而已,一沾到就完了。
這種病態控制狂,加了好友就自以為是知心好友的一直自慰的幻想不停,被騷擾者認為應該沒那麼嚴重的以為司法跟警察能嚇阻對方的沒戒心,下場不是被滅口、就是連家人也一起上路。

有著共同的興趣、話題才能變成好友,而且自己能去掌握並且斟酌是否深交,好友就是好朋友,同學就是同學會再見就好,同事就是你做好你的事、我做好我的事就好,在臉書莫名其妙的全都收納為好友,就會莫名其妙的沾到一堆麻煩。

說點沒關係的事...
苦主的女朋友應該很正
有沒有照片供眾鄉民欣賞??(誤)
跨殺小?沒看過窮人喔?
個人的建議也跟大家一樣,先備案,
以避免將來有事,死無對證。
提告啦.對這種人無須仁慈
不給他點教訓 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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