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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妹要去遠處的紅綠燈過馬路 ?

汽車也常常走機車道,而且後面那幾台重機也走機車道,以後重機也跟我們機車走機車道好了,這樣就不用吵了;重點是,後面那個想補一腳的人(意圖加害于人)不用被譴責嗎?那堆重機騎士能心安嗎?重機界的一"顆"老鼠屎?是一堆吧
踹人就是不對 一推在替重機騎士護航的人 請您們想想如果今天換做您小孩被撞到 騎士還補踹您小孩您會怎麼想 面對年紀那麼小的小孩 她懂得很多嗎 就算他違規了 被撞了 也不因該再做第二次傷害 請各位大人想想 請您們將心比心
大大這就是專業
騎車踢人就是就對全國車友不忠,死不誠認踢人就是對你爸媽不孝
這個不忠不孝的死人妖,跟人家騎重車先把腳踏車騎好八
這是兩碼子事,交通事故歸事故,蓄意傷害就是傷人事件,這不一樣
重點打人就是不對,何況這還是已經受傷的小女孩,他也真夠狠,這還有人性嗎?問問看若這是他女兒,他會怎樣?
stephenchenwwc wrote:
2. 以本例來講, 我的小孩得選到遠方的十字路口, 使用斑馬線, 且依行人綠燈通行,
只要馬路的車流大, 再遠都得使用斑馬線. 如車流大, 等待過久, 請大人協助
才能通行.


以小妹妹的例子,他的位置移動個幾步路算路口;是可以快速通過的,沒有雙黃線違規的問題。
再離遠一點,離開100公尺的地方沿路整條都黃色虛線了。

我寧願教他安全合法的穿越這條馬路,而不是要他堅持一定要繞遠走路口;
或者不知道找不找得到的斑馬線。

因為人會犯懶,他得知道懶得走斑馬線要怎麼做。

不過以小妹妹的例子,我開始覺得穿越馬路時"快速通過"反而是一件危險的事情。
快步通過就好了,犯不得百米衝刺。

可法規都寫,應盡速通過;是否有問題。左看右看時總有鬼遮掩的時候(如違規停車造成視覺死角)

[A Man After Dark]『文字/影像/音樂/還有過剩的自我意識』http://blog.yam.com/ajump

alan61 wrote:
各位網友想看看小妹妹...(恕刪)


呵 他還說另一個車道呢 他應該就是影片中的重機車隊一員吧 路肩就是他們眼中的另一車道 所以那邊住戶都不能出門影響他們騎車 因為沒人行道

如果你家對面是7-11
你要去7-11要繞1.2百公尺去走斑馬線
有幾個人會這樣走
絕對沒有人
別裝正義了^^

那條路是雙線道, 所以是一個方向單線道, 附近100m應該是有人行穿越道, 地上是雙黃線, 當路段不得超車

論法規, 雙方都有錯, 如果論所犯的條例, 騎士負責的條文可能比較多

小妹妹所要付的應該是要走行人穿越道, 而不能直接穿過馬路, 但由於當時所發生的地方是一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 所以是否一定要走行人穿越道就要看警察的判斷了

騎士可能有的違規, 應該是有路肩騎車, 在雙黃線路段超車, 以及右線超車...騎士應該是把騎小綿羊的壞習慣帶到騎重機來, 其實路肩本來就不能騎, 連小綿羊也是.

至於踹人的行為, 可能已經觸犯刑法的範圍....

nobodyaj wrote:
以小妹妹的例子,他的...(恕刪)


早上新聞有報,不只踹一腳,是踹二腳...連車隊都要來幫忙...

bbblee wrote:
好多駕駛人都在說小妹...(恕刪)


法規這麼寫沒錯 但是小妹妹突然衝過來就算時速40也沒辦法煞住阿.....

只能說這次重機騎士運氣真的不好 不過事發後的行為就讓人無法原諒了

小妹妹都倒了沒必要去踹人吧... 你不踹人搞不好對方還會陪你修車費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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