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enchenwwc wrote:
2. 以本例來講, 我的小孩得選到遠方的十字路口, 使用斑馬線, 且依行人綠燈通行,
只要馬路的車流大, 再遠都得使用斑馬線. 如車流大, 等待過久, 請大人協助
才能通行.
以小妹妹的例子,他的位置移動個幾步路算路口;是可以快速通過的,沒有雙黃線違規的問題。
再離遠一點,離開100公尺的地方沿路整條都黃色虛線了。
我寧願教他安全合法的穿越這條馬路,而不是要他堅持一定要繞遠走路口;
或者不知道找不找得到的斑馬線。
因為人會犯懶,他得知道懶得走斑馬線要怎麼做。
不過以小妹妹的例子,我開始覺得穿越馬路時"快速通過"反而是一件危險的事情。
快步通過就好了,犯不得百米衝刺。
可法規都寫,應盡速通過;是否有問題。左看右看時總有鬼遮掩的時候(如違規停車造成視覺死角)
[A Man After Dark]『文字/影像/音樂/還有過剩的自我意識』http://blog.yam.com/ajump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