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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妹被撞 較完整監視器畫面 (非新聞影片)


lancee93 wrote:
原本騎士是對的,但踹...(恕刪)


其實 .....騎士從來沒有對過

超速/走路肩/前方紅燈未提前減速

至於小女孩,要看那條路上有沒有行人穿越道,有的話,離小女孩有多遠才能判定小女孩有沒有錯


但這二腳下去什麼都不用講了...
耶魯熊&雪翎翎 の 軟硬兼施 http://lbear.pixnet.net/blo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z7xIbCO0og
跟這段影片相比,
更讓讓人覺得今天所發生的踹人事件,
這位踹人騎士錯的有多嚴重!

yhcheng wrote:
我同意這個 觀點。6...(恕刪)

嘿~
真的耶~
會不會全台最守法的都集中在那???


讚喔!!
黑色逆襲 wrote:
不得不站出來說:路口...(恕刪)
車禍或車禍新聞不新鮮
姑且不論車禍肇責歸屬此部份
重點在事故發生後踹人這部份
特別是對一位小童
我想這段影片放到世界各地都會引起公僨吧
對身受重傷躺在路中央的小妹妹還有辦法施以重踢.這是什麼樣心態?如果他起身是擔心他的愛車及裝備.或許大家還有辦法想像.頂多會認為他沒什麼道德與愛心.這位騎士根本是心理有問題.就像網路上被揪出的虐待動物的那些變態一樣.我真的很好奇如果當天四下無人.這位變態騎士是否會先叫救護車.還是毒打這小女孩一頓甚至更嚴重???
台灣人就是缺少了大大這樣實事求是的精神!!
讚啦!!
黑色逆襲 wrote:
不得不站出來說:路口...(恕刪)

jimmyinvincible wrote:
我只想問一個問題,希望有法律相關的人士給予專業的回答

今天我是路人看到重機男對小女孩踢了一腳,我義憤填膺衝過去打他,之後跟他扭打一起的話,我會有甚麼法律責任嗎?
如果事後他對我提告傷害罪,我可以主張以下嗎?:我主觀認定他是現行犯,並且意圖殺害被害人(因為小女孩已被撞重傷倒地,他還持續攻擊被害人),因此我為了阻止他的攻擊行為而攻擊他,這能算正當防衛嗎?

我認為現在很多畸形的社會案件,很大的原因是社會過於冷漠,今天這件事如果發生當時,周遭的鄰里過去把重機男痛扁一頓,他還能那麼囂張嗎?如果多幾次這樣見義勇為的事件上報,這些人在假失心瘋的時刻,就不敢做出那著離譜的行為吧。

試想喔,今天這件事發生在小鎮市區上,小女孩還會在眾目睽睽下被冷血的狠踢2-4腳,沒人阻止。如果發生在鄉間省道旁,小女孩會不會被這群重機族私刑???

其實有時候真的很想路見不平,但又顧忌到之後可能會牽扯出很多麻煩事,我想這是很多社會案件發生當口,周遭人遲疑未動作的主因吧。

1.傷害罪
2.主張可能不被採信,因為不法行為已經結束,可能會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3.不是替對方說話,只是如果騎士只踹了他兩腳,路人卻"圍毆"他的話,這樣很明顯有失衡平,也非正當防衛的必要性. 正確做法應該是壓制那位騎士,然後報警處理。

如果對方沒有在第一時間攻擊你,你就無法以『自我防衛』來訴求
其實並不鼓勵以暴制暴,第一時間應該是報警、叫救護車、在傷者後方設置警告標誌避免二次傷害
還有確保肇事者車牌號碼,拿出手機拍攝佐證,若肇事者肇逃至少還有車牌可追
當場看到當然會義憤填膺,但還是別出手比較好
除非你勸阻時對方動手攻擊,這時候若有對方先出手的證據(影音)最好,那就不用客氣直接壓制
但切記不得攻擊頭部與重要器官部位
jimmyinvincible wrote:
我只想問一個問題,希...(恕刪)

fujihara wrote:
小女孩過馬路固然不對
但至少在影片中可以看到小女孩過馬路還是有注意來車


行人違規的部份,並不會因為她站在雙黃線上等了多久,而有不同

echoli08 wrote:
然後踹人部份並不屬於這起"交通事故"得範圍內
所以在判決時一定會被分開來判


推這個觀念

媽媽咪啊 wrote:
小弟在美國考駕照時
有一條法規約是這樣子寫的

----不管行人是否違規,就算是違規,機動車都有禮讓行人的義務---


(94)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這條就是應注意能注意的義務

(103)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只要是路口,決對要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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