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yantwen wrote:這種事情一碼規一碼騎士踹人,他個人修養問題,可以告他傷害、請求賠償但是車禍部分的賠償小妹妹的肇責絕對不比騎士低 重車看起來似乎超速,超速->騎士責任較重不超速->小妹妹責任較重不過在傷勢不明下,仍然重踹兩腳.可能不是重傷害罪就是殺人未遂,懲罰遠高過前者.
bryantwen wrote:這種事情一碼規一碼騎士踹人,他個人修養問題,可以告他傷害、請求賠償但是車禍部分的賠償小妹妹的肇責絕對不比騎士低 真的是這樣嗎?那為什麼我舅舅開車被闖紅燈的未成年騎摩托車撞擊,結果對方死亡,然後我舅舅賠了200多萬我舅舅開車部份完全合法....但還是得賠錢
rsteapwos wrote:我常違規我更常被開單撞傷人的情況不多但 我再著樣 也不會對一個躺在地上的孩子 踢上一腳這是人性就算 再如何的不爽 或不滿我也還會 保留 最後一點點的 人性 大丈夫當如此也!!
f8346797 wrote:踹人不對? 那闖馬路...(恕刪) 闖馬路是錯沒錯,但得看地方拜託考量一下我們鄉下人拜託,你很高傲沒錯,我很卑微,但給我一點過馬路的空間,我希望每個路口就算沒十字路口的也給我畫斑馬線,十步內畫個斑馬線,謝謝,但我不懂你所打的踹人是對的意思嗎?!那超速是對的意思嗎?我不懂你想表達什麼意思!!你大可光明正大的說他做的都是對的那個違規闖馬路是錯的,我不懂你知不知道什麼叫比例性原則?如果不知道我可以原諒你的無知!!我家在很鄉下,也沒斑馬線我不就永遠不用過馬路,說這什麼蠢話阿!!
不得不站出來說:路口班馬線是中正路615號~~至案發地點7-11是中正路704號是230公尺。沒住補理的少在那邊胡說。不管誰違法,騎士的(行為就是不對)wetty wrote:不知者無罪? 台灣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