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交通部份,依路權來判定責任區分,重機有路權,但並未完全無責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99-1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
第94條第3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所以 重機要沒責任,除非以煞車停止,要不然 很難迴避"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這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2.這部份就精彩啦,不要以為補兩腳沒啥大不了
原本 可能只是過失傷害,若搞成蓄意,這可是重罪,若後續能證明有終身殘疾,若以二百七十八條之「重傷罪」,(非告訴乃論),這傢伙,自求多福!
個人就是不喜歡重機的機車騎士,因為大部分的重機擁有者,心態上都自以為了不得,由其上了路,就是一付我騎重機我最大的心態,早年常出遊花東時,就時常在那段公路上被重機與大卡嚇到,也經看過重大重機事故,不過就是騎依台貴森森的人包鐵,有啥了不起的,所以,一直對重機騎士沒啥好印象,後來家裡某人也搞一台後,雖然還是對重機騎士不喜歡,但起碼了解一件事,原來真正有錢的騎士,那些就是高人一等的,他們的重機是不太上路的,這些社團的路線是不太會發生交通問題的路線,他們也不太爭取高速公路的路權(有人告訴我,騎車是享受,爽快,不是搏命,幹嘛去吸廢氣),也因此,才知道,原來重機騎士也有等級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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