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都會做以下聯想:
重機車隊 = 兩輪加粗的暴力飆車族
小妹妹違反交通規則,所以已經被罰了300元
重機騎士違反"路肩超車""超速",
以上只是"交通法"跟"民事"賠償責任問題而已
端視以後肇事責任歸屬比率的判決。
(這種沒死人的案子,台灣的法官一定是各打五十大板滴啦)
重機騎士衝出去踹的那幾腳,
是"蓄意傷人",屬"刑事責任",
很不幸的他不是日本人,所以牢飯是吃定了
判多判少,將來法官會著量雙方有否已先在"民事賠償"上達成和解。
希望他那台重機夠值錢。
楊小子看起來細皮嫩肉的,那幾腳又頗有武打小生的架式,
將來在國內深造時,一定大受各地老大寵愛,
果然年輕就是本錢,屁途不可限量,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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