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看了後續新聞得知小妹妹有受傷, 一切還好.. 這才是不幸中的大幸.
有人說小妹妹闖越馬路.確實有點錯,但是視角,與重車正面面積小,速度快有時無法觀察清楚,所以急忙跑出去,出了車禍. 相信她這輩子 ,走過鬼門關一遭. 永難忘懷了.. 如果警察罰款,我願意代付.
闖越馬路 大約600--- 1200
可是未什麼要被踢呢?
但是這位騎士,就實在惡質,.法律的刑責or 處罰可能都無法達到他所做的罪過.
因為對受傷的小孩,還施以暴行.以後他的小孩別人也這樣對他,他如何想法? 老天有眼,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歡迎公布他的資料.以受廣大社會的制裁..
令重機車友蒙羞,大哥們請自清門戶吧....
埔里鎮中正路700號左右
請自行觀察一下地形. 我是不知道這種場地是該怎麼判啦~~
請雙方自行解讀..
(這次投給這個里長,我真的覺得投對了)
有些大型重機不事都會裝行車記錄器嗎
那整個車隊出去
沒有一台車有裝嗎 ?!
怎麼就沒有人敢PO上來呢 ...?!
大型重型機車被惡意逼車就狂PO說被逼車
然後撞到人了就想把證據抹除
把行車記錄器拍到的PO上來不是更容易分清楚是女孩沒注意還是騎士問題
但是終究
摔車後 還是踹女童兩腳 這根本就是王八
如果摔車後還去幫忙看女童傷勢 幫忙擋車 叫車送醫
也許大家反彈不會這麼大
就是摔車後那補上那兩腳
惡劣的騎士 ...
PHP Web Proxy GO!G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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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強 wrote:
超過一百公尺是可以不用走斑馬線...沒聽說過,你可以找出這條規定的條文嗎??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我以後如果遇到超過一百公尺穿越馬路時,被警察攔下來時,就可以反駁了!
那如果今天變成小妹妹穿越馬路,騎士撞到後,被後面的車子追撞,結果騎士重傷或致死...那你認為是誰的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第1項第1款
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行人要穿越未設有行人穿越設施的馬路時,須確定左、右無來車後才能迅速穿越。
找給你啦! 不用謝了!
我怕別人被你誤導,以為過馬路"只能"走斑馬線。
那我要去我家對面公園運動時大概先走個500公尺(這聽起來好像也不錯?)
[A Man After Dark]『文字/影像/音樂/還有過剩的自我意識』http://blog.yam.com/aju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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