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這件事該正視的問題不單單是守不守法,而是風險.....就算騎士守法,汽車駕駛守法,也難保不會有意外發生.....市區道路時速50,發生事故,跟高速公路,時速動輒破百發生事故,兩者造成的傷害會一樣嗎?
aderek wrote:為何我紅牌(上國道...(恕刪) 倖存者偏差Survivorship bias「死人不會說話」倖存者偏差,Survivorship bias,另譯「生存者偏差」或「存活者偏差」。可以用俗語「死人不會說話」來解釋成因。倖存者偏差Survivorship bias意思是指,「當取得資訊之管道,僅來自於倖存者時,因為死人不會說話,資訊可能有與實際情況不同的偏差。」
sili0518 wrote:其實講這麼多~~你...(恕刪) 公投有專業性、建設性?相關議題就是要有相關專家來解決才是隨便一個阿貓阿狗用“我覺得”在那表決一點意義都沒有這些阿貓阿狗光看到機車在路上跑就覺得很危險了何況是國道?這麼愛公投怎不公投不用繳稅?反正公投就是一切嘛?
Gungrave_OP wrote:請問有多少騎2輪的...(恕刪) 為何要站在你四輪爺的角度想?你怎不站在機車視角說,汽車你求運載舒適,機車就是方便優勢,各有取捨,舉例來說,進麥當勞吃東西是原本的權利,你點套餐比較慢等排隊,沒道理我單點這路陪你等,懂?晚上林森北,忠孝東,等各主要道路因為違停讓你塞車,我還陪你塞?大腦是好東西
jack老大 wrote:有事的 草都不知道...(恕刪) 開車的草不是更高?國道就該開放給大貨車與營業相關用車通行開放一堆素質差的自小客車只會塞車跟一堆死傷而已感覺一個月下來高速公路死10個自小可駕駛也沒1個機車騎士嚴重…神奇
pizzawaei wrote:我的淺見是覺得......(恕刪) 記得在安駕上課時,有測試與練習過(CB400)時速60公里要煞停,至少要3~40公尺以上距離,破百的時速,距離是比想像中長很多、、、、雖然感覺才兩秒鐘!!我騎車,我也開車、、、但我也不贊成國道全面開放重機!!其原因就是配套不足,政府相關部門也沒在做、、、連一般道路上,各類交通工具駕駛,如何互相尊重都沒有?連宣導都沒!自己在還沒騎大型重機前,我也不知道大型重機的路權為何?
57803167 wrote:取消應注意未注意機...(恕刪) +1 其實最大問題的根本就是法律就是霸王條款哪天你違規被轎車撞結果轎車車主倒楣要賠償你負責家人就有遇到過這種三寶對方行人違規撞上去從鬼門關救回來結果法官判要陪對方2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