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00124 wrote: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你先檢舉行駛慢車道的汽車吧,有哪條路上慢車道上沒有汽車在一起擠的?
路權好比人權,同性戀結婚需要全民同意嗎?
更好笑的是有人說,這是為了圖利少數人立的專法
拜託,這只是把原本不合理的法律改成合理,不是另外立一條法ok?
機車上國道本來就比較進步,今天禁止機車的路權
影響的層面很廣
如果今天要價20-30萬的紅牌機車就能上國道
年輕人不需要花這麼高的養車費、租車位,就能具備方便又快速的長途通勤能力
這代表什麼?
代表大家不需要硬是在台北租房買房,很多人都認為,機車只能在同縣市騎,從台北騎到台中,在反機車路權的人心中可是「神經病」、「屁股會爛掉」的呢!
年輕人輕鬆就能到更遠的地方遊玩、工作,對經濟發展一定是好事
所以我才說,機車可上國道是先進的象徵
至於那些認為機車上國道很危險的,拜託拿出證據,不要空口無憑
我也知道車禍發生時,機車騎士死亡率高,但是說難聽點
汽車變肉餅的也不少
所以,死亡率絕對不是限制路權的理由
違規率更不用講,汽車違規率高到不像話,為何能擁有路權?
所以,更不能用違規率禁止某種車種的路權
話說回來,不開放路權只是怕影響到房價、車價,根本不是社會觀感的問題
開放快速道路的時候,大家對重機的觀感如何?還不是沒變
所以我開車怎麼開、重機就怎麼騎,根本不用去討好那些自以為是的大爺
以為自己能上國道,就能決定別人能不能上,真的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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