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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擔心的事終於發生了,重機騎士在快速道路上摔車被車輛輾過成肉塊


Stereophotography wrote:
七年只有一個在快速路上死亡 案例就是那唯一一個 這麼多年沒案子應該也很難賺吧


1.客家餐廳主廚騎重機出門,擦撞護欄摔死,曾經擔任五星級飯店的陳姓男子,目前在板橋客家菜餐廳上班,17日晚間他和朋友相約吃飯,騎乘重機赴約,卻在行經台北市環河快速道路時,不知道發生什麼原因,過彎時擦撞護欄摔倒,送醫傷重不治

2.車禍身亡的安泰醫院小兒科醫師李斯興(47歲),在院任職14年,家住高雄,卻願意在屏東、高雄2地往返,讓院方大讚「是少見願意為偏鄉醫院服務多年的醫師」,問診仔細、親切,連院內員工都指定看診。
李斯興上周五騎乘紅牌重機要返回高雄,行經台88快速道路大寮路段時,撞上停在路肩的掃街車,送醫後不治身亡。

3.台北市環河快速道路往北接近中興橋處,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陳姓男子騎乘300CC大型重機,過彎時撞上護欄後倒地,警消獲報趕抵現場男子已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急救一個小時後仍宣告不治,警方目前正在調查車禍原因。

4.台北市環東大道快速道路往內湖方向,昨晚間9時許發生嚴重車禍,一一九救護車趕抵發現1名30多歲男子受到重創,已失去呼吸心跳,趕緊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警方調查指出,事發時間在昨晚9時30分左右,28歲從事資訊業的陳姓男子,騎乘大型重機在環東大道南港往內湖方向行駛,就在下舊宗路匝道前彎道處,疑似車速過快自撞護欄,頭部受到重創,雖經救護車緊急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死亡

5.2008年2月,一名黃姓重機技師與同事分騎重機上環東大道試車,疑因車速過快,過彎道時不慎撞上路邊護欄,黃男從20公尺高的橋面摔落地上,頸椎斷裂死亡。

6.新北市金牛角名店「三峽金牛角」少東林偉旭,昨清晨騎上「重機界的保時捷」、DUCATI(杜卡迪) Monster 1100S大型重機,不知何故上了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在土城段高速追撞一輛大貨車尾,摔車滑行40公尺,頭部重創不治。
維朗暢力 wrote:
1.客家餐廳主廚騎...(恕刪)


我看你把2008的案例都挖出來了 案例不容易找吧
數字是警政署提供的 你也可以發文去指證 看他們是怎麼定這個標準的
就算這麼多 9年就發生這些死亡事故 可能還比坐電梯低
以下是警政署的資料 是不是該關心一下四輪肇禍比較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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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酒駕肇事死亡人數與去年同期比較
【106-01-16】
105年酒駕肇事死亡人數102人,與去年同期相比,酒駕死亡人數減少40人(-28.17%)。

105年高速公路全線共發生67件A1類交通事故、70人死亡、80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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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定罪再找理由我也會 汽車好危險 禁止四輪上國道好了
為什麼你不能反對重機上國道!


這是重機論壇一位思路清楚的車有 Roven 寫的,有同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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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是尊重基本人權

同樣身有行為能力的人,就該得到相同的尊重。

當一個人要從A點到B點,他有權利可以依他的需要選擇任何一種交通工具,而國家收人民的稅金蓋出來的馬路,就是為了提供國民使用交通公具移動的載體。因此,對於任何在馬路上移動的交通工具而言,你都必須將它視為一個人的移動現象,不管他使用何種交通工具,你都必須尊重他的選擇。那個人可能是騎重機的人,也可能是開汽車的你。

這是基本的人權。你要學會能夠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你。

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可以接受別人犯錯,我自己也連帶要受懲罰嗎?

反對重機上國道的,大多數的人都會犯一個錯誤。因為重機在路上都亂飆亂騎,因此不能夠讓他上高速公路。如果你這麼認為,請你再把標題念一次,你真的同意嗎?

因為有駕駛人不守交通規則,所以你認為所有使用相同交通工具的人都要連帶受懲罰剝奪路權嗎?

三、對於不同的交通工具,你是不是能夠用相同的標準來要求。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還是只看到別人的缺點,卻無視於自己的犯錯。

所有的交通工具都需要有人操作才會行駛。因此,交通工具在移動時,是否會造成危險,端賴駕駛人的行為。你要要求的不是那些各種不同的交通工具,而是使用交通工具的那個人。

所以,如果你認為騎重機違規是可以成為剝奪使用重機來當交通工具的所有人的理由。那麼,請問使用四輪汽車違規的駕駛人,你是不是該用相同的標準來剝奪所有使用汽車駕駛人的路權呢?

不要迴避這個問題,這是你在質疑重機騎士時,你必須要先問自己的問題?

想要放火燒別人,你得先確定不會燒到你自己?

四、反對的人士說:重機上高速公路如果出事了,會拖累我,我為什麼要承擔這種風險?

使用任何交通工具都會有一定的風險,風險真的發生了,那叫做意外。正常人不會故意讓意外發生,讓自己陷於危險之中。而意外的發生,不是只有重機,任何交通工具都有可能發生,包括開在你前面的那輛汽車(第三點的標題請您再念一次)。

使用交通工具時,和前方的交通工具保持安全距離,讓自己有足夠反應的時間採取必要的閃避措施,這也是使用交通工具時的駕駛人應該負起的責任。(不要跟我說你只想眼睛閉閉爽爽開)

若你真的認為事故發生後,你會因為法規讓你應該無肇責卻去必需負擔損失時,這是法規的問題,不是交通工具或是任何駕駛人的問題。你擔心這種事會發生的話,應該朝向法規的修正去努力、去反應,不要搞錯對象了。把法規的問題叫使用交通工具的人去負責,你的腦袋可能不夠清楚。

五、反對的人士說:經過高工局民調顯示,大多數的民眾不支持。行政機關不可以無視民意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

這一點,您必須要知道。大型重型機車可以行駛高速公路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在一個代議制度的民主國家中,立法院是最高的民意機關,立法院都通過的法案,豈是民調數據可以否決的。

你是民主素養程度不夠,還是民粹過了頭?

六、反對的人士說:重機是人包鐵,真的發生意外,會有很嚴重的傷害。所以重機不能上高速公路!

二輪車輛發生意外,和四輪轎車發生意外,甚或是大客車發生意外,都會造成駕駛人或是乘客不同的損傷。選擇使用何種交通工具,就須承擔不同性質的風險,這是駕駛人或是乘客必須要了解的,也是他為自己的選擇所該負的責任。

那是他個人的事,你用別人的選擇來否定他的人權,你的人權素養在哪裡?會不會管太大?

七、反對的人士說:因為台灣駕駛人道德有待加強,所以不贊成重機上國道。

我想請問的是,駕駛人的道德要到何種程度,才會符合您心中的標準?或是符合大眾的標準?這標準要由誰來定?這標準該由誰來做測驗或衡量?是不是應該把所有交通工具的使用人都拿這個標準來檢驗?

這必須是依科學根據的判斷標準,若無法提出,您提出的只是一個無法被確認的理由,而只是想將問題模糊化。如是,您反對的理由將毫無正當性。

提出一個篩選的標準是好事,但是你是不是該先確認一下這個篩選動作是否能夠真的被有效實行。另,請回去把上面的第三點再念一次。

八、反對的人士說:我就是不爽重機上國道。

反對一件事,不需要理由! 你還是文明人嗎?

綜上,如果看完了,你還反對重機上國道。我是覺得,這已經不是思考邏輯層面的問題了,而是你人格根本就有問題?
01嘴砲區~辯贏了也不會開放的啦
想想其他辦法啦
老在這邊辯也不是辦法
就算理都站在你們那邊也不會開放的
事實就這麼殘酷
有啦
腳踏車專用車道全台很多
不如你當交通部長也規劃一兩條重機專用環島高架國道
要怎麼 飆 摔 鴨肉 都沒人理你們
政見都幫您想好了說
結論就是汽車太危險,開放汽車上高速快速導致機車危險,
所以應該全面禁止汽車上高速快速

維朗暢力 wrote:
轉貼自三立新聞
重機...(恕刪)

10次車禍9次快⋯⋯
維朗暢力 wrote:
轉貼自三立新聞重機撞...(恕刪)

後來好像是報自己把自己弄斷的耶
是怎麼扯的可以斷上下截

MaxKK4125 wrote:
為什麼你不能反對重...(恕刪)


2011年立院三讀通過,550C.C的重型機車能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不過5年過去進度仍舊是零,因為交通部表示,根據他們每年做的民調,都有約6成民眾反對,所以交通部不願貿然開放.........xxx..................xxx0000ooooooxxx.....
老衲說過,解決之道就是逼立委修法: 無條件開放 !! 不然 民調做到民國八百年還是依樣的! 對主管機關而言,哈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懂嗎 !!!
徿酒的仁 wrote:
後來好像是報自己把自己弄斷的耶
是怎麼扯的可以斷上下截


高速飛出去撞到中間護欄吧,幾年前也一個從貨車內飛出去撞到護欄分離的
會不會是遭惡意逼車
才出事的
深夜牛鬼蛇神8+9可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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