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230994 wrote:
一個連基本守法都做不...(恕刪)
所以要是你故意撞樓主就是守法??
我沒說沒大重駕照騎大重是對的,但是不要把事情想得太簡單..
我也騎大重,在考駕照前也越級駕駛的一些時間...
期間我也遇過車禍,警察一來我當場被開了張越級駕駛,知道自己理虧當然默默的簽名收下這張$1800的罰單...
接著就是車禍釐清了,到警局對方保險員也咬著我越級這點!
but,鑑定結果出來對方肇責100%,我是零肇責..對方車損三萬多自己吞我的車損兩萬也很感謝對方保險公司的買單!
開版大會說出要撞人的想法我想你還是想想就好吧!真的還是想撞?通知一下我還蠻想看看你的勇氣到哪還是就是專業鍵盤手...
其實你的挑戰精神很好
可惜用錯地方了
最大的自由就是不侵犯別人的自由
在不侵犯他人人身和財產的前提下
一個人有絕對的自由去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情
何謂侵犯他人的問題點上有許多不同看法
但通常的共識為
在行為上表現出不尊重他人權利的人應該受到制裁
政府定下了考照制度
規範了最低門檻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
你連最低門檻都過不了
拿甚麼保證其他用路人的人身安全
今天如果你的標題是
我不會英文,但我環遊世界了
誰會去酸你砲你?
你環遊世界不影響任何人的權益跟安全
而且值得鼓勵
你無照駕駛萬一發生意外(意料之外不可避免)
去害到別人受傷或失去生命
你還有臉對受害者搬這套說法嗎
人家只會想
一個連駕照都考不上的人
還敢騎車上路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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