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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討論~~這場死亡意外的帳....該怎麼算!

這種事在台灣的話只能說 死者活該, 另外那四輛車倒楣
意外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所謂的意外到底是意料之中還是意料之外, 我覺得這完全是意料之中的事, 跟意外一點關係都沒有
騎士!自摔死亡..請證明
騎士被輾過才死.請證明


就是!!!安裝行車紀錄器吧


kirinJ wrote:
馬來西亞國道重機車...(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jordan23jd23 wrote:
汽車如果有保持安全...(恕刪)


從別車道飛進來,是要如何避開?
說具體一些,別車道出事,騎士被別車道的車子撞到另一車道
被另一車道的車撞死,而這部撞到騎士的車前面沒車

你說說看!
是如何「保持安全距離」?
駕駛如何「保持與別車道飛來的人有安全距離」?

你說說看!
這問題 不就比照一般道路嗎?

只是舉例 也許例子不好

在一般道路殺人 跟高速公路殺人 有不一樣嗎?

應該不用特別問 如果在"國道"....
沒記錯的話,當地新聞隔天有報事因
摔車原因是被汽車惡意逼車造成摔車身亡
所以很簡單
你不要去撞他
意外就不會發生,謝謝。
還有
事主家屬已經聲明希望不要再轉發相關新聞
因為對他們來說是二度傷害
滿意了嗎?
kirinJ wrote:
馬來西亞國道重機車禍...(恕刪)

用戶名: wrote:
摔車原因是被汽車惡意逼車造成摔車身亡...恕刪


其實現在於道路上最危險的狀況就是逼車,逼車根本就是有蓄意傷人或殺人之意圖

目前逼車大多依公共危險罪偵辦,個人覺得若確屬惡意逼車行為應該以預備殺人罪

或準殺人罪起訴偵辦,也鼓勵遭惡意逼車的車友提起告訴,不能姑息此種人渣禍害
並不是死者為大,而是民法有損害填補原則,死亡的損失最大。
世界上到處都有救護車鳴笛要求前車讓道後被前車惡意逼停造成的事故

我記得之前台灣發生同樣事件的時候大家都在罵前車的駕駛人

所以今天發生國外重機騎士因為前車惡意逼停而被後車碾斃的事故,被罵的也應該是前車的駕駛人吧?

怎麼是國外重機騎士被舉例來酸我國的重機騎士,雙重標準?

Molonlabe wrote:
絕對的關係。
如果台灣無法讓人民負起相對應的責任,讓人民為自己的選擇負起全部責任之前,先禁止不是沒有道理的。...(恕刪)


這幾年機車A1平均一天大約兩件
假設一件自撞,一件車碰車
每年有300多件無法讓人民負起相對應的責任
是否該先禁機車一般道路路權?

法律沒有規定走路散步要負起相對應的責任,就不能走路嗎?
法律有沒有規定清楚那是政府的事,跟我能不能使用路權是兩碼子的事
不需要混為一談

kirinJ wrote:
馬來西亞國道重機車禍...(恕刪)


若是拿來給台灣現行法令判決

應該會十分歡樂
一整個藍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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