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rdan23jd23 wrote:汽車如果有保持安全...(恕刪) 從別車道飛進來,是要如何避開?說具體一些,別車道出事,騎士被別車道的車子撞到另一車道被另一車道的車撞死,而這部撞到騎士的車前面沒車那你說說看!是如何「保持安全距離」?駕駛如何「保持與別車道飛來的人有安全距離」?你說說看!
沒記錯的話,當地新聞隔天有報事因摔車原因是被汽車惡意逼車造成摔車身亡所以很簡單你不要去撞他意外就不會發生,謝謝。還有事主家屬已經聲明希望不要再轉發相關新聞因為對他們來說是二度傷害滿意了嗎?kirinJ wrote:馬來西亞國道重機車禍...(恕刪)
用戶名: wrote:摔車原因是被汽車惡意逼車造成摔車身亡...恕刪 其實現在於道路上最危險的狀況就是逼車,逼車根本就是有蓄意傷人或殺人之意圖目前逼車大多依公共危險罪偵辦,個人覺得若確屬惡意逼車行為應該以預備殺人罪或準殺人罪起訴偵辦,也鼓勵遭惡意逼車的車友提起告訴,不能姑息此種人渣禍害
世界上到處都有救護車鳴笛要求前車讓道後被前車惡意逼停造成的事故我記得之前台灣發生同樣事件的時候大家都在罵前車的駕駛人所以今天發生國外重機騎士因為前車惡意逼停而被後車碾斃的事故,被罵的也應該是前車的駕駛人吧?怎麼是國外重機騎士被舉例來酸我國的重機騎士,雙重標準?
Molonlabe wrote:絕對的關係。如果台灣無法讓人民負起相對應的責任,讓人民為自己的選擇負起全部責任之前,先禁止不是沒有道理的。...(恕刪) 這幾年機車A1平均一天大約兩件假設一件自撞,一件車碰車每年有300多件無法讓人民負起相對應的責任是否該先禁機車一般道路路權?法律沒有規定走路散步要負起相對應的責任,就不能走路嗎?法律有沒有規定清楚那是政府的事,跟我能不能使用路權是兩碼子的事不需要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