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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 機車停等區 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8/30更新

ton945 wrote:
拍照舉發汽車占用機...(恕刪)

"該影視公司事後提行政訴訟指出,當天早在綠燈時就打右轉燈準備右轉,但因行人太多,等前方其他等候車輛右轉後就又變成紅燈,因不想違規右轉且也無法倒車,才不得已占用機車停等區。交裁所忽略這段過程,僅憑民眾一張照片就逕行舉發,並不公允。"
我想,這段話(與單一照片)才是警方敗訴原因,
檢舉人技巧差,加上此地區交通隊見獵心喜,忽略該有的證據與程序,自然會敗訴!!!
上訴時,大概又不會抗告技巧。

現在網路檢舉多半有說明檢舉成立之證據(照片影片)要件,
有些違規要有連續性明顯證據證明,才能成立。

如果有多張照片分別顯示(紅)黃燈亮時未進到機車停等區、燈號變換後開到停等區,
那這公司大概也不敢提出申訴!
必敗無疑!!

跟是否非固定式設備拍照無關

況且限定"非固定式設備拍照" 採證取締違規限制,是針對警方執法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至於民眾舉報,似乎不在此限...........


不信邪的大型重機友們,大可試試看~~~
哪天肯定會遇到懂得提供連續照片的檢舉達人(魔人),
屆時記得申訴提出告訴,再來跟大家講結果.......

台灣法律依照恐龍法官自由心證,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囉
--- 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 ~~~
被檢舉人就當作是做公益,被罰一次就知道錯在哪裡

重機車友們多自律守法,也替上國道多增加一些籌碼
所以重機同時可以是機車又可以是汽車,同時享有兩種路權、兩種停車權,真爽啊
所以重機就是要兩邊爽喔,其他車都該死嗎
又要路權又要跟普通機車搶車位
乾脆其他車不要上路都給你好了
哈雷吵的要死,又一堆街車瘋狂超速亂鑽
這就是我看到的重機

I Love TWN wrote:
想騎內線禁行機車道, 想上快速高架&國道時就說紅黃牌比照自小客, 想停機車停等區時又變成機車,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弄的我好亂 >.<...(恕刪)

這是政府搞人民,不是人民搞政府,
指鹿為馬的是政府,
而不是怪人民搞不清楚。

星幻 wrote:
所以重機同時可以是...(恕刪)

政府是這麼規定的啊。

jazz6085 wrote:
所以重機就是要兩邊...(恕刪)

這應該去跟政府抗議,要嘛就都沒有,要嘛就通通有,
而不是半桶水,全世界就台灣有這種問題,也算是世界奇觀了。

tansywen wrote:
政府是這麼規定的啊。


政府規定重機是汽車路權,誰跟你來機車…
現在是重機族一方面要完整的汽車路權,另一方面又說與機車是同根生,於是也要機車路權

真要說的話,我支持重機依車種性質回歸機車路權
接下來所有的權利、義務都比照機車
當然,機車道與上不上國道也是

星幻 wrote:
政府規定重機是汽車...(恕刪)

政府說是汽車,那高速公路呢?又變機車啦?
tansywen wrote:
政府說是汽車,那高...(恕刪)


所以你們不是就要求開放?
還是你可以為了行駛在機車道與機車停車區
而不再要求開放上國道?

那樣我支持哦,畢竟我說了,我讚同的是重機全面回歸機車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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