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公分㊣ wrote:
想必本棟樓的重機店家已經深思熟慮過在<公開論壇>公開的提及到已到警局備案和要當事車主上法院說清楚講明白的後續影響~~~
那就靜觀其變吧,看到最後發道歉文的是樓主還是重機店家以及到最後損失最大的苦主是誰 XDD...(恕刪)
其實這類消費糾紛到最後的結果有時是很讓人納悶的..
比如.比如.比如..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一般若是店家的錯,通常都是退回當次費用或是免費一次..價值通常不高.
重要的來了.
若是消費者的錯,店家通常會以商譽損失要求一筆天價罰金..
總的來說.消費者在這類事件中所可得到的賠償遠遠低於店家得到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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