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弄 wrote:大大說得很正確
國外是不管腳踏車.機車.還是汽車都很規矩
所以不規矩反而顯眼....(恕刪)

昨天我朋友才告訴我;從去年開始,只要在台灣領有駕照,就可以在溫哥華換發BC駕駛執照。這更證明...台灣駕駛其實不是不懂交通規則,多數在國外開車/騎車也算是優良駕駛,只是在國內駕駛時立刻自動進入【戰鬥模式】

所以囉~交通部說因為國情不同所以要求將【白牌機車分類管理】其實也是有道理的

希望版上的所謂【機車路權人士】們從此能夠認清事實,既然是國情不同、守法觀念也不相同,請不要再拿國外如何如何來要求台灣要比照辦理。因為國情真的不同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