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5302t wrote:但是我記得樓主並沒有...(恕刪) 話說⋯塔悠路 重機出租店⋯叫阿p的只有一位!台北市有玩重機的應該幾乎都知道她在說誰!Line又有頭像,這樣你還覺的樓主明示的不夠清楚嗎?
不太懂為什麼多給錢之後不是打電話或是到現場找店家而是用LINE的反到是店家說你三天後有問過有無多拿錢另一個問題是多領的兩萬會不會是在你身上?我記得塔悠路重機出租店家也沒幾家這樣咬著人說別人A你兩萬又這麼明確指出店家應該也構成毀謗
Yumi323 wrote:話說⋯塔悠路 重機...(恕刪) 我不住台北啊......。而且我想表達的是,能好好講就好好講,告是最後手段。是誰一點也不重要,這樣告下去,損失的是雙方,這一點也不好。再說不就是不願意好好講,才會演變成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