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hen0212 wrote:
昨天收到這張,真是啼笑皆非, 47條第3款 在前行車右側超車.
說真的, 在駕訓班還真不知有這條.就當做學費了.
駕照用買的無誤



不想被針對,
就照規矩來,
守規矩有很難嗎???
frogghoul wrote:
竟然真有這條,這樣不就不能左側超車?
ileight0611 wrote:
要上國道 停車位的時候就說自己是比照汽車
要下國道被擋住就說自己是機車
超車被開單又說自己是機車
難怪人家說換了位置換了腦袋
要人加把你當成當成汽車一樣對待
你有把自己都成汽車一樣嗎?
...(恕刪)


mark1329 wrote:
大型重機有的駕駛人就是不愛守規矩
車多時就鑽, 把自己當白牌機車
想要有汽車的待遇又要有小型機車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