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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罰單 - 在前行車右側超車(補上3/8 中天新聞報導)

dchen0212 wrote:
昨天收到這張,真是啼笑皆非, 47條第3款 在前行車右側超車.
說真的, 在駕訓班還真不知有這條.就當做學費了.


駕照用買的無誤

不想被針對,
就照規矩來,
守規矩有很難嗎???

ileight0611 wrote:
要上國道 停車位的時...(恕刪)

大型重機有的駕駛人就是不愛守規矩
車多時就鑽,把自己當白牌機車
想要有汽車的待遇又要有小型機車的方便
既然違規是事實就不要怕繳罰單
沒被舉發是算賺到
開單就該自己認了

CrazyShark wrote:
駕照用買的無誤 不想...(恕刪)


真的 看一堆人都怪檢舉魔人....
事實上 超車本來就從左側...
小弟不才 只能讀汽車熟筆試內容騎白牌...
搖擺沒落迫的久

只是原來這也能檢舉,我以前都不知

下次騎北宜時會記得多錄幾個重機右邊超車的,反正這些人都自稱有錢
frogghoul wrote:
竟然真有這條,這樣不就不能左側超車?

不是,超車本來就要從左側。第47條第三項。
是剛上面那位是說要騎在左側,讓所有的車都變成右側超車。

我覺得樓主就單純遇到閒閒時間多的人。
各種交通違規到處都可以看的到,被抓到就認了吧,
唯一的差別只在看待的心態上吧。

ileight0611 wrote:
要上國道 停車位的時候就說自己是比照汽車
要下國道被擋住就說自己是機車
超車被開單又說自己是機車
難怪人家說換了位置換了腦袋
要人加把你當成當成汽車一樣對待
你有把自己都成汽車一樣嗎?
...(恕刪)

重機只是在一個比較尷尬的地位。
想要有一定的權利,可是同時間卻有部份的騎士,
不能好好遵守該權利下應該盡到的義務或遵守的規則,
另一方面也是法規有不盡完善的地方。
如果你當自己就是汽車,那別人自然當你是汽車來遵重你。
反之亦然。

同一天,同一條路上,前後幾分鐘而已。




我檢舉了第二張圖那台。
第一張圖,管他什麼牌,他自己把自己當機車了,
我就用機車的角度看他。

當然這是少部份騎士或駕駛的行為。
我家對面就有一對夫妻,三台重機,兩台機車,
他們不開車的,週末都會固定去跑一跑。
有一次剛好我開車出去跟他們同方向,他們可能要去內門那邊跑山路,
一路開到南二高關廟交流道,整段路大概七公里吧,我都在他們後面,
他們兩個就當自己是汽車,一前一後的行走,包含車速、紅綠燈、轉彎等的各路口,
全都是汽車的架式,甚至在一條大直路還打閃了下方向燈,稍微偏右,
要讓我從左側超車,我後方沒車又不趕,那時間鄉下地方車不多,
就一路慢慢欣賞。(前面的那個被牛仔褲緊緊包裹又高高翹起的東西是這樣的迷人,
最好我笨到超過去,儘管我知道臉不怎麼樣。)
在我眼中,他們就是汽車。

你希望別人怎麼看你?

wei757 wrote:
有的。
處罰條例,第73條第一項。


要遵守第73條的車種在第69條有說,裡面並沒有機車...
除了一些例外(禁行機車、慢車道),機車法規是同汽車的...
mark1329 wrote:
大型重機有的駕駛人就是不愛守規矩
車多時就鑽, 把自己當白牌機車
想要有汽車的待遇又要有小型機車的方便


車多(且車流停止或車速緩慢)的時候鑽車,跟是不是白牌一點關係都沒有,
只是利用機車車體較窄的優勢,減少車流排隊的長度,也減少開始移動後的塞車時間,
以及減少遇到白癡駕駛追撞排隊機車騎士的機率。
機車不鑽(平面道路)何以叫機車,體積優勢可以鑽車就是機車的優勢。

不懂的話,自行 google "車道分割"

另提,機車停等區的用意,就是讓機車在紅燈時可匯集至車流前端,
綠燈時,利用機車高轉起步大扭力的習性,提早脫離車陣,
使機車先走後也順暢,四輪在後也因為周圍機車數量較少而順暢。
(不過不正確的交通教育,導致現在從停等區噗噗慢慢逛街的騎士還真不少

不過車多時,我目前也不喜歡鑽就是了。
因為台灣駕駛不夠和諧,也沒有留車縫給機車行駛的默契。

而何謂汽車的待遇?不就是遮風避雨有冷氣嗎?這些重機什麼時候有了?

目前(平面道路)大型重機可行使所有快車道及直接左轉,才不是什麼待遇!!
是本來就應該還給機車的路權,而且是也要還給白牌機車的路權!! (綠牌動力有待商榷)
盜亞 wrote:
你指的是第一項第一款...(恕刪)

對耶,那是慢車,是我看錯。
那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嗎?

盜亞 wrote:
車多(且車流停止或車...(恕刪)

就是依法規面討論,如果你騎紅黃牌又要把自己當白牌機車亂亂鑽
那被開單也是剛好而已
大型重機的價格都不便宜,如果你說不如汽車的遮風避雨功能也沒冷氣(有些重機是有冷暖氣的唷!)
那請你把錢省下來去買汽車,一來繳稅金也不會覺得被剝皮,二來也不用抱怨不能上國道

wei757 wrote:
對耶,那是慢車,是我看錯。
那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8 條嗎?


98條主要在大型車非超車時禁行內側及小型車(車速慢時應行駛外線),

機車對應則規定在 99條,
但也只有規範可行駛的車道,並未規定於車道中行駛時必須靠右。

且這條密前爭議性比較大,因為就法規敘述,機車最多就是只能走兩條,
意思就是從右邊往內數第三條(含慢車道),即使沒有畫禁行機車,也不能騎。(超可憐)

但忘記是新北還是台北,有警察相關單位有回覆內容概要是"只要沒有畫設禁行機車,就可以騎"。
其實這也比較接近法規中規定汽車(包含機車)的意義,機車絕對不是慢車,是要回歸快車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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