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這是雜誌,確實沒有發明和專利權的問題,但您搞錯了...這是歸智慧財產權之保護,今天作者是我,只要我一寫出來,我就有著作權,這是著作權法的規定,即使我這是公開販售的東西,依然有其著作權,試問如果今天某公司公開販售一片電影DVD,您是否也能主張這我花錢買的,所以我可以合理使用然後不標註出處呢?如果您這樣做,我保證電影公司會對您採取法律途徑.
您說:"講這麼多,您就是要在這公開廣告性出處文章! 而標題我也告知是分享並告知某雜誌文出處以免構成這版廣告嫌疑!"
基本上,您既然合理使用,就有必要註明出處來源,這跟廣告沒有關係,如果您今天PO了一篇蘋果日報的新聞,然後註明新聞來自蘋果日報,這難道算是廣告嗎?如果您今天引用作家九把刀的一段話,然後註明出處為九把刀某本書,這也算是廣告嗎?如果是在學術上,引用他人文章或研究而不註明出處,可以被視為抄襲,在學術上可是大忌,這些都是著作權的基本觀念,跟廣告一點關係也沒有
您要討論相關路權,小弟樂見其成,但該遵守的著作權法仍必須要遵守,我相信本版管理者同樣理解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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