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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部分]某倆倫誌雜誌修正條文後黃紅牌大型重型機車路權內容規定

您說:"您這是雜誌不是有什麼專利權喔也不是物品發明東西喔而且是公開販售,而我是合理使用之運用人人都可購買後轉述討論!"

對,我這是雜誌,確實沒有發明和專利權的問題,但您搞錯了...這是歸智慧財產權之保護,今天作者是我,只要我一寫出來,我就有著作權,這是著作權法的規定,即使我這是公開販售的東西,依然有其著作權,試問如果今天某公司公開販售一片電影DVD,您是否也能主張這我花錢買的,所以我可以合理使用然後不標註出處呢?如果您這樣做,我保證電影公司會對您採取法律途徑.

您說:"講這麼多,您就是要在這公開廣告性出處文章! 而標題我也告知是分享並告知某雜誌文出處以免構成這版廣告嫌疑!"

基本上,您既然合理使用,就有必要註明出處來源,這跟廣告沒有關係,如果您今天PO了一篇蘋果日報的新聞,然後註明新聞來自蘋果日報,這難道算是廣告嗎?如果您今天引用作家九把刀的一段話,然後註明出處為九把刀某本書,這也算是廣告嗎?如果是在學術上,引用他人文章或研究而不註明出處,可以被視為抄襲,在學術上可是大忌,這些都是著作權的基本觀念,跟廣告一點關係也沒有

您要討論相關路權,小弟樂見其成,但該遵守的著作權法仍必須要遵守,我相信本版管理者同樣理解這個道理.

ck1123ya wrote:
您說:"您這是雜誌不...(恕刪)


好!

我再說我是我是合理使用之運用來這公開轉述部分段落文章,我也可修改或在編輯標題文章!

今天您堅持是作者代表公司嗎?還是代表個人? 此書 有您出處作者姓名嗎? 您也可公開您真實身分嗎?

好~我在重新編輯部分文章出處但...不完全公開此書名稱,知道人就知道此書! 而我轉述來這公開性版

一切也要看 管理者 決定 您也不要太心急 !

ck1123ya wrote:
您說:"您這是雜誌不...(恕刪)


好!

您也表明一下您身分,是代表公司?還是代表個人?此書無您作者編輯姓名是否真實?

我可重新編輯部分文章與您不同之處,我是合理使用之運用來這公開轉述部分段落,

標題我可再重新編輯但..還是不能完全公開此部分文章出處書名,知道人就知道此書!

一切還是要看管理者決定是否可公開書名 ! 可?! 我就再重新編輯公開部分段落文章出處書名 !

如果要講公司行號就必須講出完整公司名稱, 否則本站管理員會鎖文並警告!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如果要講公司行號就必...(恕刪)

哈~講到這還真是令人感到困惑,
小弟之前愛對於國內車廠打上"國慘車",
後來就被網管以正名運動鎖文,我實在無法理解,
我講了哪一家廠商嗎??國慘車!!屬個人經驗之結論...
正名運動是支持,但無限上綱成白色恐怖,好像也不怎能說服人,

不過...這裡是01,刀子在管理者手上,他爽就好囉!!(只好入境隨俗...)

鄉野 wrote:
哈~講到這還真是令人...(恕刪)

話說 國X(產/慘)車 之類的 就好像是文字打上馬賽克一樣意思吧
那為啥照片有照到車牌 車牌又要求要塗掉了呢?
這不是一整個矛盾?
網管如果有看到能 踹共(出來講一下)好嗎?
THX(謝謝)

BBSST wrote:
今天您這是雜誌不是有...(恕刪)


這位大哥,您所購買的書籍依照著作權法規定是供您個人使用,不可公開散播或轉載,如需轉載則必須註明出處或原文章作者,並非刻意刁難您,只是這是為了避免被有心人士利用而吃上官司。

您購買代表您有觀賞權,但不代表您有公開發佈的權利,但儒必須要公開張貼部分文章、內容,則必須註明出處與作者、來源。



P.S.:作者已經很客氣的跟您說了,如果您還要在繼續口臭下去...
鮮少回文章的我!!

這回看到座位後方的同事在01與大家熱烈討論~

不禁很想了解到底是那一篇樓主那麼吸引我們家志凱!!

很好奇樓主看到我這樣回~

是否可以替您""確認""


作者是否為 他本人(Mr.侯) 的問題了嗎?


(沒要打廣告的嫌疑 畢竟大家工作出差都會相遇~其實有看到小薛~我還挺開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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