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度其實已經蠻斜的啦, 角度其實不是問題,問題是以固定式攝影機科技執法真的有辦法測量出每台機車正確的傾角嗎?又不是每台機車經過攝影機的角度(入彎、出灣)都一樣, 而且輪胎跟路面就黑黑一坨,說能判斷的準我是不信啦。到最後還是不靠警察人眼辨識自由心證,我說你危險駕駛你就危險駕駛?
quartz1618 wrote:目前看到現在都是藍的...(恕刪) 科技執法有什麼 你的猴子國會把投訴學校的學生告上法院的警察國家要從小做起------------投訴學校竟被新北市府告 青民協:濫用司法解決提問題的人〔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今天(17)指出,新北市中山國中去年底有許多學生在學校社群交流版中「黑特/告白中山股份無限公司」發文,指控學校「禁止學生外穿禦寒外套」,社群發函給新北市教育局,卻反遭以「違反公司法」函送偵辦;青民協批評,新北市府濫用司法資源,只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呼籲市府應督導學校改善才對。青民協指出,「黑特/告白中山股份無限公司」貼文主要內容包含學校「要求學生帽 T 帽子必須塞到上衣內、不能外露」,「禁止學生外穿禦寒外套」、「限制學生髮式不染、不燙」等,而後社群整理學生投訴發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希望調查中山國中違反教育部「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的情形,並督導學校改善,沒想到半年後,社群版管理學生竟收到新北地檢署傳票,居然是新北市政府將投訴學生移送偵辦,認為「黑特/告白中山股份無限公司」涉嫌違反公司法第19條第1項「未經設立登記公司名義經營業務罪」。在檢方偵訊過程中,學生向檢察官說明「會使用公司這二個字,靈感來自於『五月天』之前出了一張『人生無限公司』的演唱會專輯,粉專使用這樣的名稱,主要是知道公司法並沒有『股份無限公司』這樣的類別,粉專並沒有要以公司來經營業務,目前粉專也已將公司二字移除。」近日,學生收到新北地檢署偵結作成「不起訴處分」,檢方在不起訴書中強調「實務上並無所謂股份無限公司之公司種類」、「難僅因被告經營之臉書粉絲轉頁名稱有『公司』二字,逕認其有何違反公司法之主觀犯意」,而作成不起訴處分。青民協認為,學生以股份無限公司為名經營匿名版,並非公司法規定的公司類型,且提供匿名平台讓學生發表意見,完全無涉任何營利業務,明顯不符合公司法第 19 條的構成要件,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如詢問府內法制單位,就明確能得知無法構成,卻仍將學生函送地檢署。青民協批評,新北市府的作為明顯是濫用司法資源來恐嚇、報復陳情學生,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意旨,可能讓學生未來在向政府提出申訴、陳情時,產生寒蟬效應。新北市府要做的應該是盤點新北市還有多少學校違法,並盡速督導學校改善,不應再以函送地檢署的手段,來規避自己作為主管機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