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新北市建築物機車停車空間設置要點
二、建築物機車停車空間基本設計準則如下:(三)機車車道:寬一點五公尺,且表面材質應為粗面或其他止滑材料
;有高低差者,其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八。
小弟所在社區地下室坡道陡度1:6,管委會前兩周制定新規定,禁止任何機車進入,引用的法條是上面所述坡道陡度設計不符合機車使用,有安全疑慮。
經與主委反映與討論,本人停放的是5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車,且停在自己購買的停車格內,並未影響社區安全也未占用公共空間,主委堅持大型重機也是機車,除非我可以證明以上法條不適用大型重機,才有轉圜餘地。
想請教有經驗或是法律常識比較強的前輩,是否有法律條文或見解能夠說明大型重機在公寓大廈的停車辦法應該比照小型車,而不適用於上開法條。
畢竟我也希望自己是在合法的狀況下使用自己的車位,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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