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今天因為騎著重機回家一趟,沒地方停,去公有的停車場(台北市政府地下公園停車場)看到價格表汽車一小時35,一般機車一次20承認自己貪小便宜就停到機車格,不過出場的時候被管理員看到攔下來,他是說留手機號碼跟車牌號碼,他當作沒看到,不過如果被調出來看監視器,我就要負責想問我是會被開罰重機停機車格罰款800元還是可能會有其他法律上的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