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岳良/死者為大?無違規肇事卻遭起訴,被放大的「未注意車前狀況」
近來出現一起車禍爭議判決,一名女子在黃燈時駕車通過路口,撞上闖紅燈的男性騎士,該名騎士在事發後七個月身亡。檢察官起訴,一審法院認為該女子「未注意車前狀況」,所以即使車禍鑑定報告認為女子無違規、無肇事責任,該女子仍被判過失致重傷罪;直到二審法院,才認為該女子猝不及防,改判無罪。
以筆者多年承辦車禍刑事事件經驗,印象最深的有兩件。一件是對向車道機車失控滑到當事人車底身亡,當事人遵守速限行車,卻被以「未注意車前狀況」為由起訴;也有當事人行車時遭槍擊打穿脊椎,當下癱瘓失控撞癱他人,被以「未盡力防止事故發生」而起訴。
兩件均耗費數年,纏訟到二審才無罪確定,當事人也因訴訟折騰得身心俱疲。而讓當事人始終不能接受的是,檢方主張「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未盡力採取避險行為」,並沒有任何客觀或科學證據,而僅僅是主觀認定,與無罪推定原則不符。相反的,當事人卻要窮盡一切力量,去說明自己「沒辦法注意」,這非常的困難。
News
或許這是幫重機族上國道的解套方式?若重機在國道上因為不明原因滑倒,導致四輪族不小心撞到或輾過,四輪族無過失責任,安心支持重機上國道?
重機要上國道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沒有一個是以理性的方式討論
待會就會有人來扣我反重機的帽子了
強森老爹 worte:
換個立場想;
現在所有汽車駕駛人上國道被打瞌睡, 超速的學長輾爆!
學長是否也可以免責......我國家齒輪溜!!.(恕刪)
撞到闖紅燈,可以用打瞌睡超速撞到人來"換個立場想"?
基本判斷還好嗎?
rockliang worte:
一名女子在黃燈時駕車通過路口,撞上闖紅燈的男性騎士..(恕刪)
Daniel789002 worte:
講那麼多做啥!直接改成開車肇事都免責不就好了,反正現在開車撞死人都沒事了.(恕刪)
這個不用我解釋了
ppopp747 worte:
還有人認為開車比較大?
我開砂石車的輾過汽車是不是也能免責? .(恕刪)
這個也一樣
阿 丹 worte:
我看你連走路都不要上路好了 .(恕刪)
還是一樣
拿最近的判例給反重機份子看看,讓他們不要在那邊整天被撞死免責才能上國道
輾斃違規鄉代妻!肇事貨車判無罪
這件案子機車在禁止左轉的路口,未看後方來車就往內車道切,遭直行的貨車輾過去。
證據顯示貨車司機已經盡能注意之義務,且反應時間過短,因此沒有肇事責任。
擔心在快速道路、國道上會輾到機車騎士的,自己把安全距離抓好啊!
不要愛貼機車屁股,然後撞到才說自己衰小。
我知道又會有人說,阿貨車司機不是很衰嗎?就算無罪也要被官司纏身。
沒辦法啊,我國駕照就是這麼好考,一堆在駕駛觀念跟技巧都不該上路的人還是可以拿到駕照,所以路上
一堆三寶跟自殺特攻隊,這就是惡劣交通環境之下每個人都要背負的風險。
那要因為三寶太多,所以限制機車上國道?
別鬧了?一堆汽車三寶每天都在國道肇事,一樣沒有被剝奪路權啊。
今天有廚師拿刀殺人,結果政府說所有廚師都要被管制,定時到派出所報到。
你覺得這邏輯合理?
應該要做的是改善考訓制度,加強取締讓智障三寶的駕照被吊照重考(然後因為考試制度變革考不過)
再說一次啦,有時間在那邊仇視特定用路族群,沒時間把炮口一致對準交通部,就是大家一起享受塞車、然後死傷率超高的交通環境。
eva96 worte:
有時間在那邊仇視特定用路族群.(恕刪)
大家隨便看看
陳小鄧 wrote:
蓋這棟樓就是看一些無知的四輪嘴臉,真有趣.(恕刪)
鬼之島四寶 wrote:
因為那些人都是87
嘴上說機車如果上國道就撞死你
結果沒種..(恕刪)
鬼之島四寶 wrote:
鬼島真的很落後
騎個車還要顧及社會觀感
真的很棒.(恕刪)
j1255ccc wrote:
哈哈哈 笑死
果然是落後國家的奴民欸
不給走車縫也不給超車
你就繼續檢舉吧
國家落後人人有責.(恕刪)
david123763 wrote:
所以那些靠杯"重機"這個車的人
他們的腦容量永遠比鯨魚還小
因為他們永遠不知道騎重機這個行為是"人"
這也不能怪他們啦
誰叫他們的腦就這麼小
相較爆料公社那些人
感覺還稍微有腦一些
只是稍微喔.(恕刪)
Hello moto wrote:
然後竟然看到了一群長期住在井底,一生看不到外面世界有多遼闊的青蛙,用自己的狹隘視窗看世上的所有的人事物。..(恕刪)
若皇 wrote:
四輪要整體檢討還是歸類個案?看到台灣一堆井蛙回文真有趣.(恕刪)
用戶名: worte:
因為從根本就沒有論點...(恕刪)
從論文"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因素認定之探討"引二段話
===
美國國家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Officials,AASHTO)建議以2.5 秒設為煞車感知反應時間,1.5 秒為感知時間,1.0 秒為反應時間。
===
實務上不僅是警方判定,甚至鑑定會乃至法院見解都僅能以較為抽象模糊或概括性的方式來描述何謂「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較少使用科學方式來證明當事人之過失,而有濫用嫌疑
===
沒有論點討論?
請再想想
車禍會只有順向摔車嗎?
這個就不用我多說了
大家所希望的, 都是一個公平判決的環境, 不再有體傷或人死為大的偏頗
只是講到這種話題, 大多都是迴避
胡亂比喻的, 攻擊性的, 情緒性的, 甘我屁事的, 不回應的迴避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