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法立法到現在已經是堅壁清野的壕溝戰
官府銜命要擠出環評配額 小民要維護個人財產 火車對撞兩敗俱傷 怎麼解套呢
當然環保趨勢是很明確 但是消滅機車與舊車就是長官個人偏見 所謂垃圾就該消失的邏輯
這樣來說好了 不然你可以切結放棄台獨我就放棄車子
長官會說 你車子是什麼東西換我的台獨? 我也可以說你台獨是什麼東西換我車子!! 這就是問題的癥結點
十年舊車空汙加嚴也不是不行 就是用空汙捐或牌照稅附加的形式加稅提供換車誘因 然後偏鄉和長者再進行豁免 我想這樣幾年後就算沒有全部 也可以六七成經濟型的車主早日汰換 也兼顧正義跟人權
空汙抵換也不是不行 從現在這個時間點開始算減排成效 只要積極宣導 過個幾年搞不空汙抵換的扣打都夠了
我只聽過北風與太陽 沒聽過棒子與胡蘿蔔的 把人民當驢子嗎
如果執迷不悟也只好請長官們下台反省了
大家也可以想看看該怎麼解套最好
Stereophotography wrote:
十年舊車空汙加嚴也不是不行 就是用空汙捐或牌照稅附加的形式加稅...(恕刪)
你是在挖洞給人跳吧!
加稅一定會被批搶窮人錢的,
十年老車也沒有說一定要換,
只是驗車標準拉近一些,比較接近新車標準。
這是公平的,不能說騎老車就有污染空氣的特權。
電動車也可以很耐用emoving里程5萬公里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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